主题颜色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1986]

【颁布单位】:机械工业部

【发 文 号】: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颁布日期】:1986年10月7日

【实施日期】:1987年1月1日

【标  题】: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与树木的垂直、水平距离,与各种架空管线的平行、交叉距离等,均应符合GBJ61-83《工业与民用35KV及以下架空线路设计规范》规定的数值。并应考虑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
  第九十条 架空线路的导线不应采用单股的铝线及铝合金线。 不同金属或不同截面的导线不得在档距内联接。
  第九十一条 电缆线路的设计应符合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范》(试行)中的有关规定。电缆敷设应按《电气装置国家标准图集》DO11(35KV及以下电缆敷设)的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电缆的走经应选择不易遭受各种损坏、足以保证安全运行, 并在技术、经济上最有利的路线。电缆型号应根据环境条件、敷设方式和用电设备特点等因素选择。电缆长时间允许的载流量按敷设处的介质温度和敷设方式进行校正,并按短路电流条件验算其热稳定性。
  第九十三条 直埋电缆的起点、终端、转折处、预留段、 中间接头和沿线每隔一定距离应该有明显的永久性的电缆路径标志。
  第九十四条 在有易燃气、液体管道的隧道内、沟道里严禁敷设电缆。 在电缆隧道内敷设和室内明设电缆时,不应有黄麻或其他可延燃的外被层。
  第九十五条 电缆沟 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有防火墙。 电缆隧道在进入建筑物和变电所围墙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用非易燃材料制作并加锁。
  第九十六条 电缆沟道、直埋、明设电缆与其他管线、 建筑物之间的安全净距和必要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JBJ6—80和国家标准图集DO11的规定。
  第九十七条 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电缆线路的设计、电缆、电缆附件的选择, 必须按GBJ58-83《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四节 第四节 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和自备电源

 

  第九十八条 变配电所的电力装置应根据电压等级、容量、 运行方式和用电负荷性质等设置相应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应能尽快地切除短路故障,保证人身安全与限制故障设备、线路的损坏、减少故障损失,并发出必要的讯号。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GBJ62-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九十九条 保护装置应装设能准确显示保护装置各组成部分动作情况的灯光、音响信号。对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信号应发至值班室。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信号应发至总值班室。
  第一○○条 自备发电机的装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自备发电机与外来电源的电压、频率、相序必须一致。
  2.不并网的自备发电机应有可靠的联锁装置,切实保障在外来电源的开关断开后,自备发电机才能并入本单位的供电网路。
  3.大容量可并网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按电业系统的规定办理。
  4.自备电源的投入或退出运行,应设有明显的断开点和显示标志。
  5.自备发电组应配齐各种继电保护、信号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一○一条 具有双回路电源的高压配电装置, 应有可靠的防止两回路同时投入的安全联锁装置。
  第一○二条 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必须有可靠的操作控制电源, 以保证在故障时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能可靠的动作。

 

 

第五节 第五节 供电系统电气装置的安装与验收

 

  第一○三条 电气装置的安装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第一○四条 一切设备 器材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应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第一○五条 电气装置的安装施工与验收, 应严格按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六条 电气装置工程交接试验的标准应按GBJ232-82规范中《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篇》规定的试验项目和标准执行。电气设备和防雷设施的接地装置的试验项目和标准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一○七条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交接试验时应提交的技术资料和文件, 按GBJ232-82“规范”各篇所列要求执行。
  电气装置安装完工后,必须办理正式移交手续才能投入运行。

 

 

第四章 供电系统的运行与维修

 

第一节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八条 容量在560KVA以上及有多回路高压开关柜的用电单位配变电所应有专人值班。容量在560KVA及以下的用电单位(特别重要的单位除外,可实行值班与检修相结合的形式,但必须对电气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一○九条 对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命令,工作人员应予以抵制, 并报告发令人的主管领导。
  第一一○条 应建立健全各种技术档案以及运行、检修、预试中的各项记录, 并妥善保存。
  第一一一条 在高压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填写工作票或联系单,口头、电话命令必须记录或录音。
  2.至少应有两人在一起工作,并指定监护人。
  3.必须具备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各项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第一一二条 工作票应由主管领导指定的专

共15页 您在第9页 首页 上一页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下一页 尾页 跳转到页 本页共有2398个字符
感动 同情 无聊 愤怒 搞笑 难过 高兴 路过

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