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机械工业部
【发 文 号】: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颁布日期】:1986年10月7日
【实施日期】:1987年1月1日
【标 题】: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二节 运 行
第一一三条 值班人员值班时,不得从事修理和其他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一一四条 无论高压设备带电与否,值班员不得单独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若有必要移开遮栏时,必须得到批准并有监护人在场,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第一一五条 变配电装置的巡视,应符合下列要求:
1.凡有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班至少巡视一次,无人值班的变配电所,每周至少巡视一次。巡视应在用电高峰时间进行。每月一次夜间闭灯巡视。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特殊巡视或增加巡视次数:
天气恶劣时(大风、雷雨、浓雾、冰雹、冰冻);
新投入运行或修理后投入运行时;
满负荷或超负荷时;
电压变化在±5%以上时。
3.变配电所负责人、主管技术人员应经常进行监督性巡视检查和夜间巡视, 并做好记录。
4.巡视高压设备和线路时,不论线路设备带电与否均应视为带电,不得靠近或触及设备和线路。
第一一六条 倒闸操作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电力调度或主管技术人员的命令执行。倒闸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其中技术等级较高并对设备较为熟悉者作监护。单人值班的变配电所联锁可靠的简单操作可由一人执行。
单人值班时,操作票根据发令人口述填写,复诵无误后再执行。
第一一七条 凡在厂区(生活区)动土的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向动力部门联系, 并提供动土地区的范围和深度等有关资料,经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一一八条 施工前,动力部门应向施工单位负责人交待电缆走向、深度、 安全净距及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施工过程中,必须有专人负责施工中的安全工作。
第一一九条 厂区地面所设地下电缆的标桩、 指示牌等任何人不准移动或拔除,凡批准动土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完毕后必须将地面平整好,标桩、指示牌恢复原状,并通知主管单位到现场共同检查验收。
第一二○条 地下电缆沿线的地面上不准堆放重物, 严禁倾倒垃圾及有腐蚀性的液体,禁止在地下电缆上面进行任何建筑。
第一二一条 架空线路的运行管理。
1.新投入运行的架空线路,在经过第一次大雨之后,应对杆塔基础进行填土夯实。
2.架空线路上的防雷设施,应与架空线路同时进行巡视检查。
3.处于污秽地区的架空线路,应根据污秽性质及等级,进行定期清理和反污秽技术措施。
4.在树木生长季节,应加强对架空线路巡视检查,修剪树枝,保证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安全净距符合规程规定。
5.架空线路在过负荷或气温变化较大时,应检查导线弧垂、 交叉跨越距离及接头的接触情况。
第一二二条 架空线的巡视检查:
1.架空线路应定期巡视和检查,其周期应根据运行状况、地区环境及重要性等综合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35kv及以上架空线路,每月至少一次,10KV及以下架空线路,每季度至少一次。
2.根据架空线路所承受负荷情况及绝缘子污秽情况,应适当进行夜间巡视。
第一二三条 35KV及以下高压架空线路,应定期测定绝缘子的绝缘状况, 测定周期根据环境状况以1~2年为宜。同时测量导线连接点的接触电阻。
第一二四条 对电气设备应明确专人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工作。 应定期进行停电清扫和检查。
第三节 电气预防性试验
第一二五条 参加电气试验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试验设备、 仪器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必须熟练掌握试验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一二六条 试验用的设备、仪器须经有关部门试验检定合格, 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试验项目的要求。
第一二七条 固定的试验场所应设置各种必要的安全防护遮栏、安全警告牌、 灯光音响 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
在电气设备安装地点进行试验时,试验设备、 被试品和试验连接线的周围设置临时遮拦,遮栏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大型设备试验时还应有专人看守。
第一二八条 预防性试验之前,应由主管技术人员拟定试验方案, 划出试验接线圈,提出安全措施,交部门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交试验班执行。
第一二九条 试验班工作负责人应向全体试验人员详细说明试验任务、项目、 标准、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布置每个试验人员的任务和应负的责任,并记录备查。
第一三○条 试验过程中的各项操作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和试验程序进行。
第一三一条 全部试验结束后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手续, 试验记录经整理后归档。
第五章 低压配电装置与通用电器
第一节 车间低压配电电器和线路
第一三二条 低压配电装置及线路的设计,
分享按钮责任编辑 :gaorui (易 安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不 能 转 载 ! )
2013 ©易安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11028188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22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