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机械工业部
【发 文 号】: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颁布日期】:1986年10月7日
【实施日期】:1987年1月1日
【标 题】: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第一四六条 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批准的设计施工。 并按GBJ232-82《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验收,验收时应提交有关技术资料。
第一四七条 运行管理中应有与实际相符的图纸资料。 需要变更电气线路和增、改、减、迁电气设备时,应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应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第一节 第一节 电动机及附属电气装置
第一四八条 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及其起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装置的选择, 应符合国标GBJ55-83和部标JBJ6-80中的有关规定。
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并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第一四九条 电动机及附属装置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完整。
第一五○条 用于室外或潮湿、高温、 污秽环境的电动机及附属装置除选择相应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按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一五一条 应定期测定与检查电动机的绝缘电阻和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均应符合规定的数值。
第二节 第二节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
第一五二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使用应按国标GB3883.1-83的规定执行。
第一五三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 检查和维修应按国标GBB3787-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第一五四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第一五五条 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第一五六条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第一五七条 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时, 必须首先将接地线装好。应正确的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防护用品。
第一五八条 电焊机金属外壳必须有良好保护接地。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源线一般不超过2米。
第一五九条 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第一六○条 手持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下表规定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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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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