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机械工业部
【发 文 号】: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76号
【颁布日期】:1986年10月7日
【实施日期】:1987年1月1日
【标 题】: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表2-1 工业建筑物的防雷接地电阻值
建筑物类别
| 防直击雷的冲击接地电阻(Ω)
| 防感应雷的接地电阻(Ω)
| 防雷电波侵入的冲击接地电阻(Ω)
|
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 ≤10
≤10
≤30
| ≤10
≤10
| ≤10
≤10
≤30
|
注:各种防雷设施和建筑物防雷分类标准,按国标GBJ57-83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其他防雷措施
1.不属于第一、二、三类工业建筑物的厂区或生活区内的其他建筑物,为防止雷电波沿低压架空线侵入,在进户处或接户杆上应将绝缘子铁脚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欧。
2.易燃、易爆物大量集中的露天堆场,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线)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
第四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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