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安全生产落实重在第一责任人 近日,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将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明确了他们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责、地位和作用,阐明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 安全生产落实重在“第一责任人”是由他们所处的地位和所应负的责任决定的。无论是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还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在一个地区、一个企业中起着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都在本地区、本企业中统揽全局,是各项工作的实际决策人和领导人,许多方面的工作需要他们亲自组织、主持和实施。安全生产工作也不例外,也需要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亲自过问,亲自落实。因此,《意见》中明确提出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一责任人是做好安全生产的关键。安全生产能不能搞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的重视程度。《意见》之所以把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做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因为安全生产的工作是否落实到位与他们的重视程度有极大的关系。如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了,那么这个地区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肯定是一顺百顺,成效也非常明显。反之,如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忽视安全生产工作,那么这个地区或企业的安全生产肯定搞不好,甚至会酿成大祸。近几年发生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天津“8.12”化工爆炸事故、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业有限责任公司“10•31”特别重大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这一系列事故发生都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没有很好地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有关。 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第一责任人要依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对安全生产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督导导,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经常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做到未雨绸缪,那么,这个地区或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能做好,安全生产就一定能得到保障。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