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开展安全生产巡查
从9月1日起,省安委会组织省交通厅、省安监局、省消防局等部门组成的7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分别由副厅级以上领导担任组长,每个组聘请2—4名专家,在全省各市开展巡查工作,以确保中秋、国庆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此次安全生产巡查从9月1日持续到9月15日,巡查重点主要包括:对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主要分为地方政府、部门层面和生产经营单位两个层面,并对百日专项行动中未完成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 其中对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巡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情况;结合本地区、本系统实际和季节特点制定生产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对重点企业开展监管检查情况;落实“四个清单”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中秋、国庆节期间安全保障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演练,落实相关应急资源情况;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保障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和应急救援车辆及装备配备情况;完善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情况。 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巡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以及生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安全保障和安全投入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队伍建设、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开展情况。 巡查组采取通报巡查工作任务、听取市政府、部门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文件资料、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业等方式,了解被巡查地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每个地区至少抽查2个县区、2个部门,每个县区、部门各至少抽查2家企业。巡查工作结束后,巡查组向当地政府反馈巡查工作意见。 (刘飞 贾宏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