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安全生产举报范围扩大、领奖程序简化 奖励项目增加293项 举报人不现身也能领奖 本报讯 记者高文静报道 近日,山东省安监局出台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发放程序及标准办法》(以下简称《发放程序及标准》),进一步简化了举报奖励领取程序、扩大了奖励范围、细化了奖励标准,奖励项目由以前的63项增加到356项,增加的项目包括对举报职业卫生的奖励。此外,举报人不现身也能领奖金了。 记者了解到,2015年山东省安监局就制定下发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从举报受理、核查、办结及奖金发放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将最高举报奖金提高到20万元。《奖励办法》实施一年来,极大地调动了群众举报身边安全生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的积极性。2016年第一季度,山东省受理安全生产举报978件,同比增加6.6%,发放举报奖金13万元,同比增加330%。 山东省安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奖励办法》规定只对查实的实名举报人进行奖励,但在实际生活中大部分安全生产举报人顾虑非常多,出于自我保护的目的,不愿留下真实姓名,更不愿亲自办理领取奖金的相关手续,这就导致常出现举报虽已查实、奖金无人领取的状况。为此,山东省安监局在广泛征求各市安监局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后,在遵照《奖励办法》基本原则、不突破奖金限额的情况下,制定了《发放程序及标准》。 《发放程序及标准》明确规定,对查实的匿名举报,只要能联系到举报人,就给予其一定的奖励;举报人如果不能到山东省安监局领取奖金,只要提供有效个人信息也可得到奖励。举报奖励的发放将更便捷、实用、具有可操作性。 《奖励办法》公布的适用奖励的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法行为项目较少,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安监总局分行业领域的重大事故隐患分类不完全吻合,一些查实的举报找不到相对应的奖励标准,奖励无据可依。新制定的《发放程序及标准》进一步细化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扩大了奖励范围,奖励项目由63项增加到356项,基本做到了全覆盖、无漏项,确保举报奖励有据可依。 增加的项目包括对举报职业卫生的奖励。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不断深入,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增强,职业卫生方面的举报不断增加,而现有《奖励办法》没有设置相应的奖励标准,导致举报奖励落实无依据。为此,《发放程序及标准》将职业卫生纳入举报奖励范畴。 此外,《发放程序及标准》降低了举报奖励条件,举报人更容易获得奖励。《奖励办法》实行的是谁查处谁奖励原则,奖励发放周期长。《发放程序及标准》规定,凡是向山东省安监局直接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以及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省安监局均可直接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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