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一把手”是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关键 中国安全生产报3月8日刊登了《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放到首位》,3月9日刊登了《从“一把手”到一线员工调动所有人的积极性》的访谈文章,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体系的建立谈了自己的看法。笔者认为,要落实好企业的主体责任,“一把手”的作用至关重要,可以说是关键中的关键。 《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 和第二十条也对“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出相应的规定。从安全生产法看,一把手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地位、职责做了明确规定。可以说,一把手在安全生产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企业安全生产的各个方面都需要一把手亲自组织主持、组织和实施。 “一把手”重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保证。 在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如果“一把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拿在手上,放在心上,落实在各项工作上,对安全生产重要任务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督导导,重点环节亲自协调,经常过问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做到未雨绸缪,那么,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就一定能做好,企业的安全生产就有了保障。人大代表吴英就是一个好的典型事例。她作为企业的“一把手”,无论是消防安全还是设备安全工作,她都始终坚持带头抓,亲自抓。她说:“企业首先要认识到安全就是效益。然后,在此基础上搞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实行安全生产科技创新等。”也正是由于她的重视,她的企业终于从一个小作坊逐渐发展成了大企业。 血的教训警示我们,一把手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在安全经营中如果一把手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不按章办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最终必然酿成大祸。昆山粉尘爆炸事故、天津“8.12”化工爆炸事故都是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生产,没有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企业制度不健全,隐患整治不力,安全培训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从而造成重特大事故发生。因此,一把手必须抓好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从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得到切实的落实。只有如此,悲剧才不会重演,生命才不会失去。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