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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明确56个县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为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近日山东省高青县安委会出台了《高青县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 《规定》明确了县政府安监、住建、交通、经信等部门,县委组织部、宣传部、政法委等部委以及共青团、工会、妇联等社会团体共56个县直部门单位的的安全生产职责,清晰界定了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的职责,消除了监管漏洞和盲区。
《规定》确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分管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
《规定》确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顺序。负有对企业党组织、人事管理权或资产控股管理权的部门,承担第一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负有对企业业务(审批、审查、验收、备案等)管理权的部门,承担第二位的责任。哪个部门批准(审批、审查、验收、备案等)合法的,哪个部门就负责查处非法的(另有规定除外)。若干部门负有业务管理权,按业务办理先后顺序承担责任(已正确履行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承担第三位的责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以属地监管为主的原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
(邢承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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