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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公示
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期为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5年 本报讯 记者沈良坤报道 自2016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在安全生产领域确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谁许可、谁处罚、谁公示、谁负责”和“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的原则,相关信息将分级分行业公示。
这份由福建省政府安委办印发的《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方案》明确,公示对象包含全省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要求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同步推送到“信用福建”网站进行公示(“七日双公示”)。行政许可信息公示期为3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5年。
在时间要求方面,方案指出,列入信用体系建设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按“分级分行业”自行负责公示。未列入信用体系建设12个重点行业和领域,可实现“七日双公示”的,按“分级分行业”自行负责公示;不能实现“七日双公示”的,由同级安监部门负责,并在相关行业门户网站进行公示。行政许可下放、委托的,由承接部门自行负责公示。
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联络员工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推进公示工作;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变更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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