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 ■本报评论员 “责任”二字,就安全生产而言,“十二五”纲举目张,“十三五”将更上层楼。《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要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这样的字句,彰显着重视,意味着担当,指引着路径。 多年来,我们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但“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不日新者必日退”。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这就是在抓根本、打基础,必将起到决定性的作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更是中央面对新形势、新问题,对领导干部提出的严肃政治要求。可以说,完善和落实这一系列制度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就是攻坚克难、推动工作的过程。地不分南北,职不分高低,抓安全生产这副千钧重担必须人人上肩,为安全发展打下坚实的领导和组织基础。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关键在领导。这需要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管好大事是政绩,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各级党政领导应该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正确看待政绩,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 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核心是建章立制。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的灵魂,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应。现实中,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或废弛,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不落实,势必埋下不安全的因素和隐患,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因此,无论地方、部门还是用人单位,都必须清醒坚定、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章立制。只有明确各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分清责任,各尽其责,才能形成严密科学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体系。各级党政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行政法规、制度,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三个必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责任能不能落实,要靠“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保障。抓好安全生产,是对各级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各级干部最起码的责任担当。越是发展得快,越要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只有思想认识上坚定到位、制度保证上严密周全、技术支撑上科学先进、监督检查上严格细致,才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综观近期多起安全生产事故,无论大小轻重,都难逃人祸之因——对安全生产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江苏昆山“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如此,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亦如此。一痛再痛,不可总痛! 有位须有责,有责须有为。只有人人担责、齐心协力、齐抓共管,方能筑起牢固的安全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