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意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
“2015年实现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实现与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近日,云南省政府官网发布的《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意见》要求各地须在2015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五级五覆盖”;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企业;省安全监管局每年对全省30%以上的州、市和10%以上的县、市、区安全生产执法案卷进行评估。同时,实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对影响较大的典型事故,由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对下一级政府查处的事故挂牌督办;对事态严重、影响恶劣的较大事故,省安委会可直接督办。事故调查须在规定时限内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情况,同时由负责查处事故的人民政府在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评估;对在安全标准化工作中流于形式、走过场或复评不达标的企业,一律取消其标准化证书。 云南省将建立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安全生产 “黑名单”等制度为主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5年底前,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和冶金等行业领域,实行安全生产 “黑名单”制度。将列入 “黑名单”的企业向社会公示,在矿业权行政许可、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荣誉授予、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依法对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 《意见》要求,2016年底前,全省所有州、市、县、区要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配备相应的执法人员;2017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所有执法人员要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和执法记录仪。实现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 (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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