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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案例分享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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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心 发表于 2015-7-2 14:39: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为一名安全从业人员,不论是工作现场还是打开网络或电视,都能看到铺天盖地的大小事故,小编痛心啊~~安全工作是伟大的,但做好工作还要自身硬,小编理解安全工作需要丰富的“经验”,现开辟一专贴,纯粹为了工作交流和分享经验,请大家不要吝惜自己的好经验,供广大网友学习、探讨。

  要求:可以是自己工作中遇到的事故(不论大小),也可以是自己收藏的经典事故案例,要求说清事故经过,原因分析(可以简单说),事故教训,处理情况等,有现场照片最好,注明行业。请排好队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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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红心 发表于 2015-7-2 14:43:09 |只看该作者
自己顶~~~~~

脚被拌不慎摔倒伤亡事故【工程施工事故案例】

[事故经过]
1997年6月16日16时40分,钢木一队钢筋二班在2时机(9)mA!绑扎钢筋,王某某被安排在下平台上传递钢筋,其余人员在绑高程891.20m的墙体钢筋。在16时41分左右,王某某在高程891.40m递完钢筋后,准备上暗梁继续递钢筋,在往上走的过程中脚被拌不慎摔倒,被暗梁左侧一根φ16mm钢筋从左眼穿入颅内深达10cm。现场人员立即组织抢救,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王某某在施工现场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暗梁上的插筋,不慎摔倒。
2、间接原因:王某某本人思想麻痹,认为该地方比较安全。虽然班前会强调注意安全,但未能引起他的重视。
3、主要原因:行走过程中,没有注意到暗梁上的插筋,不慎摔倒。

[预防措施]
1、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安全第一”的思想深入人心,并落实到施工生产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前。
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员的巡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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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k318 发表于 2015-7-2 15:14:54 |只看该作者
1997年6月16日16时40分,管理员啊!是不是需要考古学家来验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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菖檩安崔 发表于 2015-7-3 12:41:5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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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心 发表于 2015-7-3 15:33:40 |只看该作者
  冶炼企业事故案例
  一、事故基本情况
  2011年9月,南钢股份炼铁厂根据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及转型发展的要求,决定淘汰5#高炉,并制订了《5#高炉停炉降料线及放残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停炉及放残铁的相关工作主要由炼铁厂高炉二车间和协力单位江苏龙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海集团)共同完成。
  10月5日7时30分,高炉二车间对5#高炉实施预休风操作。10时20分,龙海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切割下残铁口位置的炉皮。11时20分,高炉二车间安排的4名工作人员完成了用吹氧管烧割并取下冷却壁的工作。11时25分左右,5#高炉炉前大班长陈云用水冷却取下的冷却壁以及扑灭碳素填充料上明火。同时,当班工长张金山从主控楼值班室找到在残铁平台的陈云,让他对其负责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签字确认,陈云在《确认表》上签字确认(该项目实际尚未完成)。11时30分左右,高炉二车间主任陈一清在主控楼值班室内看到《确认表》上除第8项“割炉皮焊残铁沟(满焊)”没有签字确认外,其他各项均已签字确认的情况下,便向同在主控楼值班室的5#高炉当班炉长李勇下达了“复风”指令,李勇随即向张金山下达“复风”指令,张金山立即到炉前风口平台进行了复风操作。11时37分左右,在残铁口位置大量高温铁水突然涌出,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208万元。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残铁口碳砖瞬时塌落,高温铁水大量涌出,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造成碳砖瞬时塌落的主要因素有以下4个方面:
  1、5#高炉在预休风阶段就将炉皮开口处的冷却壁取下,使碳砖长时间处于失去冷却壁支撑保护状态,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2、作业现场责任人陈云,在残铁平台用水冷却取下的冷却壁和扑灭碳素填充料上的明火时,将水喷到残铁口处高温发红状态的碳砖,致碳砖温度骤降、体积收缩,使得原本紧密砌筑的碳砖之间产生松动和裂缝,降低了碳砖承受高炉内部压力的能力。
  3、在进行复风降料线作业过程中,当热风压力加大到27 KPa左右时,原来承压能力已处于临界状态的碳砖无法继续承受高炉内部铁水产生的静压以及复风的热风压力而瞬时塌落,使得炉内高温铁水大量涌出。
  4、据事故后现场实测,残铁口实际开口尺寸为: 800㎜(宽)×1000㎜(高),与5#高炉使用的碳砖规格(400㎜×400㎜×400㎜)相比,残铁口开口偏大,在已取下冷却壁的情况下,至少会使一块碳砖完全失去支撑保护,增加了碳砖在一定条件下塌落的可能性。
  (二)间接原因:
  1、炼铁厂制订的《方案》对停炉、放残铁工作中安全问题研究不深、预判不足。在《方案》中,各工序间作业程序和时间节点表述不准确;高炉二车间在执行《方案》时,没有对作业程序进行梳理、细化,以致现场作业人员在预休风阶段就割除了冷却壁;高炉二车间制订的《确认表》没有对复风前的人员撤离设定确认环节,也没有明确专人负责,使得开始复风时,相关作业没有完成,现场作业人员没有撤离,导致事故发生后的重大人员伤亡。
  2、指挥人员违规指挥。停炉总指挥陈一清没有仔细核对《确认表》的签字确认情况,也没有对降料线前的相关准备工作是否已经全部完成、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已经撤离等情况进一步核实,就下令进行复风降料线操作,违反了《方案》中“高炉区域的施工队伍在预休风结束时须撤离现场”的要求。
  3、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炉前大班长陈云,在组织停炉工作过程中,严重违反操作规程,用水管向割除冷却壁后形成的残铁口及烧割边缘喷水,致使碳砖之间产生松动和裂缝。
  4、安全管理不到位。南钢股份和炼铁厂均未对《方案》报批、相关责任人的职责、作业项目完成情况的确认、《确认表》的流转等作出制度性的规定;停炉时间的提前,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停炉准备工作的不充分,使得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制度没能得到有效落实;现场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对停炉过程中存在的安全生产措施不到位、违章作业等问题,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缺失。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一)陈云,炼铁厂5#高炉炉前大班长,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追究刑事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予追究。
  (二)陈一清,炼铁厂高炉二车间主任、炼铁厂5#高炉停炉总指挥、放残铁工作组组长,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
  (三)诸刚,炼铁厂副厂长、炼铁厂5#高炉停炉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
  (四)张金山,炼铁厂5#高炉值班工长,由公安部门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处理。
  (五)兰海波,炼铁厂厂长、炼铁厂5#高炉停炉领导小组组长,给予其撤销炼铁厂厂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六)杨道彬,炼铁厂技术科副科长,给予其撤销炼铁厂技术科副科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孙林居,炼铁厂高炉二车间副主任、支部书记、炼铁厂5#高炉停炉领导小组成员,给予其撤销炼铁厂高炉二车间副主任、高炉二车间党支部书记处分。
  (八)邓光明,炼铁厂生产安全科调度室主任、炼铁厂5#高炉放残铁工作组常务副组长,给予其撤销炼铁厂生产安全科调度室主任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李勇,炼铁厂5#高炉炉长,给予其撤销炼铁厂5#高炉炉长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冯锦法,炼铁厂生产安全科安全员,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一)杨信华,南钢股份生产安全部副部长(分管生产工作),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二)陶魄,南钢股份董事(南京钢联常务副总经理),给予其撤销南京钢联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不再出任南钢股份董事。
  (十三)吕鹏,南钢股份副董事长(南京钢联总经理),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十四)杨思明,南钢股份董事长(南京钢联董事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五)郭玉宁,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经济运行处处长,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六)冯亚平,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一处副调研员,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十七)对南钢股份给予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十八)南京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
  (一)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南钢股份要认真吸取本起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生产与安全的关系,特别要加强对停炉、放残铁、开炉等非正常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南钢股份和300人以上的下属单位,必须设立独立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安全管理工作所需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全面保障安全投入。要进一步加强本企业各个生产作业环节中安全生产工作的研究、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及时解决安全生产的各类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二)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南钢股份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全面梳理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等各类管理制度,并以正式文件公布施行。进一步明确企业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持续改进。要树立全员风险管理意识,深入研究、分析生产过程和停炉、放残铁、开炉、封炉等非正常生产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制订切实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认真加以落实,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生产组织管理。南钢股份要针对本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举一反三,全面分析各类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完善各类作业程序和各工序完成情况的确认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明确各类责任人员的安全职责,加强现场作业的组织管理和安全监督,认真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技术交底,提高作业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全员的风险防范意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四)切实加强冶金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南京市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认真分析、研究本地区冶金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切实加强对停炉、放残铁、开炉等非正常生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把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对本起事故中反映出来的问题,省安监局要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认真研究,提出规范性的指导意见;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和冶金企业,都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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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心 发表于 2015-7-20 13:45:08 |只看该作者
  危化品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13年6月11日7时26分,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发生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9人受伤入院救治,其中1名伤员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于6月20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3万元。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包菊根进入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范围的厨房后处置不当,触动电器开关产生引爆源引起爆炸。
  事故的主要原因:包菊根未遵守《职工食堂管理制度》有关安全用气的规定,致使大锅灶灶头意外熄火后长时间泄漏;值班运行工范永进违反《运行工岗位责任制》规定,6月10日下班时,未按规定关闭通向生活辅助区锅炉房和厨房供气管道的阀门,导致厨房液化石油气连续泄漏。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重要原因:事发时正处于职工集中上班时间,职工进入综合办公楼更衣和办公。而综合办公楼建筑形式为砖混结构,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破坏了房屋的承重结构,导致综合办公楼坍塌。
  (二)间接原因。
  1.燃气安全使用培训教育不到位。食堂负责人忽视燃气安全使用规定,疏忽大意,夜间长时间无人值守蒸煮食物。
  2.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储罐场对食堂有值班巡查制度,但未得到认真落实。储罐场运行工违反操作规程,未按规定关闭管道阀门,无人及时监督检查和制止。
  3.储罐场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储罐场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忽视对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未定期检查食堂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
  4.有关行政主管单位和燃气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苏州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经销分公司横山储罐场生活区综合办公楼“6?11”重大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包菊根,食堂负责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范永进,当班运行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二)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1.于小明,中共党员,横山储罐场场长。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2.马苏微,液化气经销分公司专职安全经理。给予撤职处分。
  3.丁玉富,中共党员,液化气经销分公司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4.陈静,中共党员,液化气经销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撤职处分。
  5.徐健,苏州燃气集团生产安全部专职安全员。给予记大过处分。
  6.王战平,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生产安全部副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7.葛树宝,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生产安全部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8.袁景元,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
  9.张振强,中共党员,苏州燃气集团总经理。给予党内警告、记过处分。
  10.许维,中共党员,苏州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1.董彩林,中共党员,苏州市燃气管理所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2.张永清,中共党员,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3. 邱晓翔,中共党员,苏州市住建局副局长。给予诫勉谈话。
  (四)相关处罚及问责建议。
  1.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由苏州市安监局按上限对苏州市燃气集团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结果报省安委办。
  2.责成苏州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四、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燃气生产经营单位要从根本上强化安全意识,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法定代表人责任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责任体系,健全完善燃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贯彻执行,严格监督检查。要加强设备养护维修,进一步落实燃气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切实加强生活辅助区隐患排查治理。在强化生产区安全管理的同时,要加大燃气行业生活辅助区隐患排查,要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进一步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建立隐患排查台帐,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对一般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落实,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主动上报。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项目,要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全面排查治理各类生产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排除,全力维护安全稳定,确保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三)广泛开展宣教活动,提高全民安全意识。燃气安全使用常识的宣传是一项长期工作。许多用气单位、职工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燃气的危险性认识不足,普及安全使用燃气常识十分重要。各级行业管理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介,采取文艺宣传、课外辅导、科普教育、知识竞赛、发放安全手册等多种方式宣传燃气安全使用常识。推广使用燃气安全报警系统,提高燃气安全技防能力。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和行业技能培训,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多渠道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全面提高燃气经营者、管理者、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水平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用气能力。
  (四)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打违法违规行为。苏州市政府及住建部门、苏州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燃气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健全并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燃气行业管理部门要健全燃气安全管理体系,从基层基础抓起,培养企业安全观念和安全意识,树立良好的安全至上风气,督促企业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切实做好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对全市燃气领域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同时督促企业定期自查。对燃气企业操作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消防设施不完善、设备设施维护不力等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处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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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空间 发表于 2015-7-30 09:09:03 |只看该作者
 记者7月28日21时获悉,湖北荆州市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电梯致人死亡事故原因调查报告正式形成。

  据悉,事故发生后,荆州市质监局根据该市安委会意见,成立了由湖北特检院专家和荆州市质监局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技术调查组。

  事故技术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专家论证等方式,基本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完成了产生问题的责任分析。记者全程参与了电梯生产安装企业、维保单位、电梯使用商场责任面对面调查落实会议。苏州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唐志荣,维保公司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李志国,安良百货电工代表各自单位依次解答了事故技术调查组的询问。

  《湖北安良“7.26”电梯安全生产一般事故技术调查报告》显示,事故单位: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荆州市沙市区北京中路189号,企业营业执照编号:421000000050701,机构代码:76742101-1;企业法人代表:刘方燕。该企业为综合性购物广场。涉事电梯情况:该设备为普通型室内自动扶梯,制造单位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为TS2310040-2016,出厂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设备型号为FML30-1000,出厂编号为SL/F0798,安装单位为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安装告知日期为2014年7月7日,安装许可证编号为TS3342432-2016,使用单位为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维修保养单位为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湖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合格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

  调查报告显示,事故产生的原因有四:一是直接原因。自动扶梯两端分别为上机房和下机房。上机房为启动机房,下机房为转向机房,本次事故发生在上机房处。上机房盖板一共由3块组成,靠近梯级的第1块为前沿板,后面两块分别为盖板1和盖板2。正常运行情况下,前沿板与盖板1之间紧密连接。发生事故时,当事人踏在已松动翘起的盖板1最末端时,盖板发生翻转,当事人坠入上机房驱动站内防护挡板与梯级回转部分的间隙内。调查报告认定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前沿板与盖板1之间连接出现松动,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间接原因。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商场工作人员发现故障后应急处置措施不当。据监控视频显示,发生事故5分钟前,该商场工作人员发现盖板有松动翘起现象,报告后未得到有效指令,未采取停梯等有效应急处置措施。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到位。公司在电梯安全监管大会战自查工作中未落到实处,并缺少对员工进行电梯应急培训和演练,导致事故现场工作人员未能及时关停电梯。

    三是主要原因。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该类型产品涉及的盖板结构设计不合理,容易导致松动和翘起,安全防护措施考虑不足;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事故的3块盖板尺寸与图纸不符。有关制造单位对出厂产品零部件质量把关不严,导致产品安装成型后三盖板间水平活动范围过大。

    四是次要原因。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量体系运行不够规范,维保记录填写不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事故调查组认为申龙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和湖北安良百货集团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应负主要责任,湖北德富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对此次事故负相关次要责任。
安全为王  卓越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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菖檩安崔 发表于 2015-8-29 12:30:37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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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hwxj 发表于 2015-10-14 13:45: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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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hwxj 发表于 2015-10-22 12:47:28 |只看该作者
焊工擅自接通焊机电源,遭电击
1.事故经过  某厂有位焊工到室外临时施工点焊接,焊机接线时因无电源闸盒,便自己将电缆每股导线头部的胶皮去掉,分别接在露天的电网线上,由于错接零线在火线上,当他调节焊接电流用手触及外壳时,即遭电击身亡。 
2.主要原因分析 由于焊工不熟悉有关电气安全知识,将零线和火线错接,导致焊机外壳带电,酿成触电死亡事故。   
  3.主要预防措施  焊接设备接线必须由持证电工进行,焊工不得擅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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