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名单”制度办法好 据报道,去年江苏739家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 ,23日,江苏省安监局举行新闻通气会介绍2014年全省安全生产情况,各类事故起数同比下降1.5%,常州、连云港、淮安、盐城、镇江、泰州、宿迁等7市未发生较大事故,青奥会、国庆元旦长假和国家公祭日等重要节点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看来,这个办法好,应成为制度。一是列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降低公信力,“黑名单”制度将实现与经信、金融、工商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列入其中的739家企业将提高失信成本。这样的企业或单位谁还愿意跟他们办事或来往。二是安全重点监督对象,各级安监部门应加大力度监督,他们不是违法就是违规,甚至是最大的危险源,会给人的生命安全带来很大危害,对他们人慈,事故则不会对我们人慈,背不住有更大的事故发生。因此不对上黑榜企业进行帮助教育,痛改前非,他们会捅大漏子。三是凡黑名单企业大都是粉尘、危化企业,他们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不加彻底清除,殆害无穷。必须对其排查整治、搬迁,既不对生命有危害,又有良好的环境。四是凡黑名单的企业,必须限期整改,凡不达标的,应该关闭,对其人慈,就是安全隐患的放纵。五是黑名单制度不是在个别企业,应在贯穿于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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