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规范专家费发放标准和程序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于日前印发《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该制度要求,建立专家排查隐患保障机制。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依靠专家开展隐患排查的组织领导,安排专门资金,为专家排查隐患工作提供支持和良好的工作条件。 笔者了解到,目前,大部分地区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单独设立了“安全生产专家费”,少的三、五万,多的百十万,并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有力保证了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的正常开展。但是,在工作中发现,不少地区及其安全监管部门在专家费的使用上不尽规范和合理,比如有的安全监管部门把专家费当“福利费”,一个季度或半年发一次,凡是专家不论开展工作与否人人有份;也有的安全监管部门把专家费当奖金发,企业已经给专家付了报酬,政府再发一份作为奖励;更有甚者,有的安全监管部门人为的把专家固定化,不论专业对不对口,工作中被请的总是几个“老面孔”,“专家费”、“辛苦费”一次一发,年终还有奖金,这不仅失去了专家库的意义,也达不到专家查隐患促整改的工作效果,长期下去还会产生不良的后果。 事实证明,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无可替代,是政府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支撑,也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帮手。规范、合理地用好专家费能充分调动专家的工作积极性,激发专家的工作热情。因此,必须用足、用好专家费,把每一分专家费都要用在“刀刃上”。 首先,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制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和专家费发放标准,规范专家费的发放程序,杜绝专家管理、使用和费用发放中的漏洞。 其次,聘请专家参与安全检查不是一项突击性、阶段性的活动,要根据《依靠专家查隐患促整改工作制度》要求,严格专家聘请标准,坚决防止专家聘请中的随意性和形式主义。 第三,聘请专家是由政府买单为企业服务的一种好形式,对工作成效显著、整改隐患有特别贡献的专家,要给予奖励。同时,安全监管部门要定期总结和公布聘请专家工作情况和专家费发放情况,严防专项经费不专用、虚报虚领等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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