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清县让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凡被列入“黑名单”企业,一律取消项目备案核准、财政补助和奖励、评奖、审批、申报……” 9月以来,德清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通过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机制,以此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
为使全县安全监管工作有抓手, 8月,德清县在调研、学习周边县区经验、广泛征求县级有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德清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凡涉及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过期擅自生产经营、存在重大隐患不治理或整改不到位、发生1次以上重大火灾事故、发生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并负主要责任、 1年内因安全生产问题被行政处罚2次及以上,以及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的,将被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曝光,一律取消项目备案核准、财政补助和奖励、评奖、审批、申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一律从重处罚。同时,制定下发了《德清县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评估细则》,按企业自评、乡镇部门初评、县安委办复评的步骤对全县所有企业实行“A、 B、 C、 D”进行等级分类评估。
由于此项涉及范围广、工作任务重,为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8月初,县政府立即召集各乡镇、部门及企业代表召开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就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进行了专题动员部署,并下发《德清县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企业诚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县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督促公安、财政、工商等部门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实现企业基础信息共享,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威慑力。
与此同时,该县结合实际,并通过召开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推进会、学习讨论会、选择试点单位“以点带面”等形式狠抓工作推进,并编写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指南》,利用党政信息网、安全生产QQ交流群、安全生产培训以及日常检查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宣传发动,辅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工作。
“企业要切实履行起安全生产的社会责任,进一步规范安全管理,将安全理念灌输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提高企业本质安全度。”该县安监局方文华局长近日在调研安全生产工作时强调,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最大限度地将安全与发展紧密的结合起来,从而使安全生产成为企业的自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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