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发 文 号】:安监总规划〔2007〕41号
【颁布日期】:2007年2月17日
【实施日期】:2007年2月17日
【标 题】: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
(二)煤矿地质条件及自然灾害状况
我国煤矿绝大多数是井工矿井,地质条件复杂,灾害类型多,分布面广,在世界各主要产煤国家中开采条件最差、灾害最严重。
地质条件。在国有重点煤矿中,地质构造复杂或极其复杂的煤矿占36%,地质构造简单的煤矿占23%。据调查,大中型煤矿平均开采深度456米,采深大于600米的矿井产量占28.5%。小煤矿平均采深196米,采深超过300米的矿井产量占14.5%。
瓦斯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高瓦斯矿井占21.0%;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21.3%;低瓦斯矿井占57.7%。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占15%。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瓦斯涌出量的增大,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比例还会增加。
水害。我国煤矿水文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国有重点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27%,属于简单的矿井占34%。地方国有煤矿和乡镇煤矿中,水文地质条件属于复杂或极复杂的矿井占8.5%。我国煤矿水害普遍存在,大中型煤矿有500多个工作面受水害威胁。在近2万处小煤矿中,有突水危险的矿井900多处,占总数的4.6%。
自然发火危害。我国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煤矿所占比例大、覆盖面广。大中型煤矿中,自然发火危险程度严重或较严重(Ⅰ、II、III、Ⅳ级)的煤矿占72.9%。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47.3%。小煤矿中,具有自然发火危险的矿井占85.3%。由于煤层自燃,我国每年损失煤炭资源2亿吨左右。
煤尘灾害。我国煤矿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普遍存在。全国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占煤矿总数的60%以上,煤尘爆炸指数在45%以上的煤矿占16.3%。国有重点煤矿中具有煤尘爆炸危险性的煤矿占87.4%,其中具有强爆炸性的占60%以上。
顶板灾害。我国煤矿顶板条件差异较大。多数大中型煤矿顶板属于Ⅱ类(局部不平)、Ⅲ类(裂隙比较发育),Ⅰ类(平整)顶板约占11%,Ⅳ类、Ⅴ类(破碎、松软)顶板约占5%。
冲击地压。中国是世界上除德国、波兰以外煤矿冲击地压危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大中型煤矿中具有冲击地压危险的煤矿47处,占5.16%。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现有冲击地压矿井的冲击频率和强度在不断增加,还有少数无明显冲击地压的矿井也将逐渐显现出来。
热害。热害已成为我国矿井的新灾害。国有重点煤矿中有7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26℃,其中30多处矿井采掘工作面温度超过30℃,最高达37℃。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矿井热害日趋严重。
(三)煤矿事故特征
一是乡镇煤矿事故多发。2005年,全国乡镇煤矿共发生事故2480起、死亡438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全国煤矿事故总起数和死亡人数的75%、73%。乡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5.53,分别是国有重点煤矿的5.8倍和地方国有煤矿的2.8倍。
二是国有重点煤矿事故伤亡程度大。国有重点煤矿特大事故所占比重大。2005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及特别重大事故9起、死亡527人,占国有重点煤矿总死亡人数的53.6%,平均每起死亡59人。2004~2005年,在全国煤矿发生的6起一次死亡100人以上的事故中,国有重点煤矿4起,平均每起死亡175人;乡镇煤矿2起,平均每起死亡115人。
三是瓦斯、水害重特大事故比例高。2005年,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158起,占58.9%,居第一位;水害事故46起,占17.2%,居第二位。在全国煤矿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事故中,瓦斯事故40起,占69.0%,水害事故13起,占22.4%。
四是顶板事故总量大。2005年,全国煤矿共发生顶板事故1805起,占全国煤矿事故起数的55%,居第一位;死亡2058人,占全国煤矿总死亡人数的34.7%,仅次于瓦斯灾害,居第二位。
五是非法与违法矿井、基建与技改矿井和改制矿井特大事故多。2005年,非法与违法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8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31.0%;基建与技改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5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5.9%;改制矿井发生特大事故13起,占特大事故总数的22.4%。
(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主要原因
一是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问题突出。在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下,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大,经济高速发展,必然对煤、电、油、原材料和交通运输形成巨大需求,使煤矿企业产生超产冲动、负重爬坡,在安全投入、安全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相对滞后,甚至不顾安全生产条件冒险生产,导致事故频繁发生。近年来发生的矿难,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
二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部分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没有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部分企业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投入、劳动用工、设备管理、教育培训、技术和现场管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等一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没有落实到实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大量存在。
三是行业管理弱化。目前多数地方撤消或合并了煤炭管理机构,部分地方煤炭管理机构降格,行业管理职能分散,管理力量薄弱,煤炭开发建设、资源管理、产业政策、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规程标准、教育培训等缺乏统筹规划,造成对煤矿安全生产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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