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T707—1997
【颁布日期】:1997—12—30
【实施日期】:1998—07—01
【标 题】:煤自燃倾向性色谱吸氧鉴定法MT/T707—1997
5.2 煤样的制备
按GB/T 474有关规定,同时应符合附录B的要求。
5.3 煤样的管理
送鉴原煤样和制备的分析煤样均应封存保管,待鉴定报告发出半年后方可作丢弃或其他处理。
5.4 进行下列参数测定
a)煤的工业分析按GB/T 212分析。
b)煤中全硫测定按GB/T 214测定。
c)煤的真比重测定按GB/T 217标准进行。
5.5 仪器常数的测定
在与吸氧量测定的条件一致的条件下(见后6条),用样品管以旁侧气路扣除死体积的方法测定仪器常数。
仪器常数K按式(1)计算:
………………………(1)
式中:K——仪器常数,min/mV·s;
a——氧的分压与大气压之比;
Vs——样品管的体积,cm3;
S0——与样品管体积Vs相对应的峰面积,mV·s;
Rc——载气流速,cm3/min;
P0——实验条件下的大气压,Pa;
T——实验条件下的柱箱温度,°K。
5.6煤样的预处理
制备好的煤样称取1.000 0g装入标准样品管中,通以氮气(流量30 cm3/min),在柱箱温度为105℃的条件下处理1.5h。
6 吸氧量的测定与计算
本方法采用仪器常数法测定煤的吸氧量。
将处理好的煤样,在柱箱温度为30℃,热导温度为80~100℃,载气氮流量为30±0.5cm3/min,吸附气氧流量为20±0.5cm3/min的条件下,吸附氧气20min后,测定脱附峰面积S1;
将煤样倒出,在相同的条件下,同一样品管空管吸附氧气5min,测定脱附峰面积S2;
将S1、S2及其他测试条件实测参数代入式(2)计算吸氧量值。
………………………(2)
式中:Vd——煤的吸氧量,cm3/g干煤;
K——仪器常数,min/mV·s;
Rc1——实管载气流量,cm3/min
Rc2——空管载气流量,cm3/min;
α1——实管时氧的分压与大气压之比;
α2——空管时氧的分压与大气压之比;
S1——实管脱附峰面积,mV·s;
S2——空管脱附峰面积,mV·s;
G——煤样重量,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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