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四项举措查补安全生产领域“短板”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查找“短板”专项工作的通知》(浙委办传〔2015〕53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全面发动本单位和各市、县(市、区)安监部门一起查补安全生产领域的“短板”。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查找出行业部门履职不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基层基础薄弱、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不高、安全执法不规范、安全法规标准不完善、重点行业领域隐患问题突出和中介机构力量薄弱等等“短板”。针对行业主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的问题,浙江省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彻底解决这个难点。 一是推广宁波市等地政府“1+X”的做法,各市、县(市、区)政府在行政首长牵头的安委会下设立由分管副职牵头的专委会,定期研究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此项工作已列入2016年度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 二是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调整充实安委会成员单位,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推进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依法履职、各负其责,日常照单监管、失责照单追责。 三是各级安委办和安监局履行综合监管的职责,采取上门沟通、情况通报等方式,及时协调和督促各有关部门全面梳理安全生产各环节、各领域可能存在的监管盲区和漏洞,制定有效防范措施。行业主管部门牵头部署落实本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整治,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四是督促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对照《县(市、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八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严管七条规定》、《居住出租房及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七条规定》等三项规定要求,逐条逐款抓实抓细抓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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