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实施安全总监制度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 《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中拟推安全总监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深圳不是第一家,在江苏、山东等地都有实施。笔者认为,实施安全总监制度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有益探索,是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有效创新,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实施安全总监制度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对于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能起到一定促进作用。特别是给予安全总监一定的地位待遇,不仅可以提高安全总监的工作积极性,还可以让安全总监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特别是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实施奖惩的过程中,有一定的工作权威和话语权,能得到职能部门和职工的支持配合,有利于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实施安全总监制度解决了“有人管事”的问题。在企业实施安全总监制度,让企业在领导层专人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把全部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有计划地安排、检查、督促安全生产工作,解决了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专人管的问题。通过安全总监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专业监督检查,能及时得到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并快速将监督检查结果向企业通报,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报告,使企业能及时调整生产经营,确保安全生产。 实施安全总监制度解决了“有能力管事”的问题。安全总监是企业通过精挑细选选拔出来,素质较高,能力较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担当,敢于唱黑脸,敢于碰硬,对违章违纪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工作不循私情,在安全生产的大是大非问题上敢于较真不手“软”, 敢抓敢管动真格,排查不留盲区,整治不留死角,及时处理安全生产中出现地问题,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实施安全总监制度解决“会管事”的问题。安全总监是具有一定资质的,应精通安全生产业务、具有丰富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人员,这样不仅解决了“有人管事”、“有能力管事的问题”,还解决了“会管事”的问题,让既懂企业管理又懂安全管理的人来管理安全事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系统、科学的决策,统一、高效的指挥,一定会促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安监局 孙锡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