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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领导干部办法 彰显安全生产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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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6-7-12 20:56:3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陕西省领导干部办法 彰显安全生产重要性
  日前,陕西省出台了《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在安全生产方面,这三个办法都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彰显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
  在《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中,领导干部的工作调整与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如:
  第十条 依据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一年内发生3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二)一年内发生2起三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二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干部。
  第十一条 依据维稳综治工作不力责任认定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为:
  (一)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或一年内发生2起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连续两年发生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的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责任主体在省级部门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二)连续两年被上级单位确定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点整顿单位的市(区)、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
  在《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中,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某些问题可以容错,如:
  第四条 容错纠错应当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坚持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第五条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历史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进行容错:
  (一)在落实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和偏差,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且积极主动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
  (二)在推进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
  (三)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因政策界限不明确或不可预知的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影响和损失的;
  (四)在推动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
  (五)在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中,因着眼于提高效率进行容缺受理、容缺审查出现一定失误或偏差的;
  (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七)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其他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或非议行为的;
  (八)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触及固有利益,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九)工作中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十)按照事发当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应追究责任或从轻追究责任的;
  (十一)其他符合容错情形的。
  在《陕西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中,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党政干部优先选拔使用。
  第七条 选拔重用方面:
  (一)拟提拔使用的党政干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结果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党政正职拟提拔使用的,所在单位近三年一般应获得一次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
  (二)对连续三年获得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优秀等次的市(区)和省直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上给予倾斜。
  (三)每年结合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考评和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等结果,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评定出10名优秀县(市、区)党政正职,优先提拔使用(贫困县党政正职就地提拔)。
  (四)对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维稳综治、党的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党政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五)对被评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和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成效特别显著、脱贫攻坚成绩特别突出的党政干部,可破格提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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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6-7-12 20:57:38 |只看该作者
建立合理容错机制。把支持改革发展与严格执纪相结合,正确处理执行政策、严明纪律与调动和保护干部积极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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