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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彭水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用数字量化 [打印本页]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5-4-14 14:00
标题: 彭水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用数字量化
彭水县:党委、政府安全生产责任用数字量化
  近日,重庆市彭水县出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用数字量化。 该《办法》中指出,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要务的首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狠抓目标任务落实,严格考核,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各级党委、政府共同承担,党政主要负责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履行分管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此外,该《办法》详细明确了彭水县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范围、职责内容及相应责任,明确党委、政府及部门正职领导、分管领导和其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与监管职责,并对落实监管责任主体的措施作出具体规定。规定县委书记每年至少2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2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关重大和突出问题;县委联系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研究、2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书记每年至少6次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8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人民政府县长每年至少4次召开县政府常务会或县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4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至少24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县政府班子其他成员每年至少6次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12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乡(镇)长、街道办主任每年至少8次召开班子成员会,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12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至少48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承担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2次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分管部门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每年至少24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每年至少8次召开班子成员会,专题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12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解决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每年至少12次专题研究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每年至少48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承担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班子成员每年至少12次研究部署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24次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办法》还规定,制定完善工作例会、安全检查、常态督查、谈心对话、约谈警示、追责问责等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和定期评析、报告,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向安委会,安监部门向党委、政府及纪检、组织部门每季度报告一次工作。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另悉,确保该《办法》量化责任得到落实,该县纪检监察部门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建立并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限期整改。对不履职尽责,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原则,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尽职尽责的,或完全由第三方原因以及不可抗力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不予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体现尽职免责原则。
(王定军)

作者: sxiyun    时间: 2015-4-14 14:00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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