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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监局发布“3·21”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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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自由空间
时间:
2014-12-5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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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煤监局发布“3·21”煤矿事故调查报告
12月4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网站正式发布《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2014年3月21日10时35分,长虹公司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55.46万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并报请省政府同意,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监察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总工会成立了省政府河南长虹矿业有限公司“3·21”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组,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调查组经过询问有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勘查和技术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
调查报告认为,事故直接原因是长虹公司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所采煤层为突出煤层;机巷掘进工作面在出现了喷孔、顶钻等突出预兆,实际已进入突出危险区,未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没有消除突出危险性,继续掘进作业,工人修棚打穿杆作业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间接原因包括八个方面,即违章指挥工人冒险作业,未严格执行有关防突规定和措施,现场管理不到位,矿井安全管理混乱,河南理工大学未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预测方法》对该矿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梨园矿对长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不力,许平煤业对长虹公司安全生产督促检查不到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煤矿安全监管不力。
调查报告建议,对矿井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长虹公司董事长、经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长虹公司防突队队长等30人给予党政纪处分(处理);责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向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同时,依据有关条例对长虹公司进行罚款并依法暂扣长虹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
(谭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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