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新常态下安全生产新发展 ■广东东莞市委书记 徐建华 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给安全生产工作既带来新机遇,也带来新挑战。东莞作为“世界工厂”和“制造名城”,如何实现新常态下安全生产新发展,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重大课题。对此,必须立足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大背景,扎实构建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为核心、以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为重点、以依法治安为保障、以科技强安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的安全生产新常态。 强化以人为本新理念 生命最宝贵,安全大过天。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对包括安全生产在内的国家总体安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红线就是底线、生命线、高压线,没有价钱可讲,没有变通可言,不管什么时候,都必须严防死守,不能有丝毫麻痹懈怠。各级各部门必须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始终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大的政治问题、发展问题和民生问题,放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总体判断和大局中来谋划工作、推动发展,牢固树立“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的观念。要深刻认识到,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人民,我们搞建设、谋发展,最终目的不是创造多少GDP、上多少项目、盖多少高楼大厦,而是让人民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发展是硬道理,但绝不能要带血的GDP。一起事故就是一场人间悲剧,就是一次社会灾难,没有安全的速度是低速度、零速度,甚至是负速度。要正确看待加快发展与安全生产的辩证关系,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始终把人的生命放在第一位,把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想到位、讲到位、抓到位、落实到位。 适应转型升级新形势 安全生产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互联系、互为制约。生产条件落后、生产方式粗放、水平低、消耗大、排放多的企业,往往是安全生产条件落后的企业,最容易酿发生产安全事故。务必充分认清安全生产与产业结构之间的辩证关系,切实把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转型升级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的治本之策,推动安全生产与转型升级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促进产业结构加快由中低端向中高端转换,从而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要充分发挥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机制倒逼的作用,以绿色为标准,以安全定去留,不断淘汰技术落后、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严重的工艺技术、装备及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制止危及安全生产的低水平重复建设。要以“机器换人”改造、“两化融合”(信息化和工业化高层次的深度结合)为契机,积极推广使用“工业机器人”作业或自动化生产,推广应用先进的生产控制技术、信息管理技术和智能化自动控制技术,对传统生产工艺和技术设备加紧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从源头上消除事故隐患。要注重引进和发展智能装备、新能源、新科技、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具有更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大型优质产业项目,严格论证审查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严格控制新上高危企业和高危项目,绝不能降低门槛、放宽标准,切实提高招商引资项目的安全指数和安全承载能力。 构建安全监管新体制 安全生产涉及方方面面,新老问题层出不穷,一些矛盾问题解决难度较大。必须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围绕安全生产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健康发展。要结合实际,加强责任制度、技术规范、科技支撑、执法监察、教育培训、应急救援、资金投入、廉洁自律等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新体制。要深化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以行政手段为主的传统监管理念,积极引入社会监管因素和市场调节因素,促进企业自我约束。要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制度,支持引导保险金融机构、社会组织和中介服务机构等参与安全生产管理,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三位一体的安全生产体系,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水平。要构建“企业自查自纠、专家帮助诊断、部门执法监管、政府督查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推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要推进网络化管理体系建设,把安全生产融入网格化管理体系中,编制网格管理责任人,明确监管重点,实施范围定格、网格定人、人员定责的“三定”管理。要强化基层安全监管体系建设,提高一线安全监管队伍的能力素质,积极创建安全社区和安全企业。 开创依法治安新局面 新《安全生产法》已正式实施,各级各部门要以新《安全生产法》为抓手,把依法治安作为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之举。要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严格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政府各部门的监管责任,推进综合监管、齐抓共管,形成强大合力。要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机制,抓好打非治违工作,对非法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一经发现,重拳出击。对非法违法情节恶劣的,按上限进行处罚,提高其违法成本;对存在隐患久拖不改的单位、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一律纳入“黑名单”管理,从严限制违法企业的投融资、招投标等经营活动。要依法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查处追责力度,对事故单位特别是重复发生事故的单位,要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各级党委政府、监管部门和各级干部,要加大事故行政问责和责任倒查力度,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只有追究于严,打到疼处,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才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各级各部门要恪尽职守,不辱使命,狠抓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新常态下东莞强化“两个支撑”、力争“三个走在前列”、创建国际制造名城和现代生态都市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安全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