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引,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和红线意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源头管控,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党委政府领导责任,狠抓改革创新、依法治理、基础建设、专项整治和安全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管理制度以及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快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共治体系,着力提升全社会整体安全水平,努力实现事故总量继续下降、死亡人数继续减少、重特大事故频发势头得到遏制,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
一、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精心编制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科学谋划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重大政策、重大举措、重点工程等,报国务院发布实施。抓紧编制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规划,指导各地区做好相关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加强安全生产顶层设计,研究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综合性文件,对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法制和加强基础能力建设等作出系统部署。
二、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和办法,坚持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相结合,强化对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安委〔2015〕5号),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厘清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细化落实道路交通、消防等安全责任制,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依法依规界定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职责,建立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建立实施安全生产巡查制度,加强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重点工作部署落实等情况的督促检查。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督促推动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建立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制定企业全员岗位安全责任指导意见,推动企业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班组管理、岗位管理和现场管理。推行企业安全状况自评估和政府备案抽检,推动高危行业企业落实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安全诚信、安全费用提取等制度。
三、围绕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强化制度、技术和管理措施
深入分析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行业领域及关键环节,在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铁路及高铁、城市轨道、民航、港口、油气输送管道、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高风险行业领域,推行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安防工程、防控技术和管理制度的综合作用,构建两道防线。
在高危行业领域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制定定期更新设备等制度标准,加快淘汰落后技术、装备、工艺和产能,实施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煤矿退出机制。积极推动高风险、大空间的企业作业场所优化布局、实施空间物理隔离,严格审批、管控大型经营性活动。
深入开展以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为重点的专项整治,继续推进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水害综合治理。深化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确保基本完成三年整治攻坚任务。继续抓好矿山和尾矿库、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涉爆粉尘、消防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物流运输、储存使用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突出城市建设运行安全风险防范,强化超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轨道交通、道路桥梁、隧道工程、燃气管线、地下管道等安全监管和监测监控,全面排查治理老旧建筑、玻璃幕墙、渣土堆场、寄递物流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严防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加强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的舆论引导工作,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做好舆情监测管控。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建立应急处置评估和专家技术咨询制度。加强应急救援规律研究,健全完善事故现场救援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加强相应技术装备和设施建设。
四、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升安全监管能力
按照“急用先改”原则,抓紧梳理亟须启动的安全生产改革项目,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等功能区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研究出台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专项改革方案,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强化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监管。改革安全评审制度,加强和规范安全评价机构管理,建立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制度。健全安全生产统计制度,完善职业卫生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管理办法。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事项,依法严格高危行业安全准入,加强事前把关和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安全生产服务。积极发展安全生产第三方市场,培育专业化社会服务体系,制定稳定注册安全工程师队伍及事务所的政策措施。大力推进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改革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的预防功能。建立安全生产社会综合治理体系,调动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保险机构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推行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
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应用,建立实施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公示、信用承诺和信用等级评定、不良信用记录和“黑名单”等制度,对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安,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快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法》《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条例》等配套法律法规,推动《道路交通安全法》《消防法》《矿山安全法》《铁路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工作,指导地方加强安全生产立法。优化安全生产标准制订、发布工作程序,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制修订安全生产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标准,切实强化标准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梳理危险化学品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着力增强其统一性、适用性、权威性。
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好《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贯彻落实情况督查。继续深化打非治违,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停水、停止火工品供应、吊销执照、关闭取缔等执法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整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强化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对重大事故和典型较大事故查处一律实行挂牌督办,注重事故原因分析和规律性研究,督促落实防范整改措施。
加强安全监管执法规范化建设,明确监管监察层级检查方式和主要内容,制定执法手册,统一执法文书。创新监管执法方式,通过实行派驻执法、跨区域执法、委托执法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加强和规范乡镇、街道及开发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顾问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实行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制度。
六、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抓好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带动地方及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编制实施安全监管监察机构能力建设规划,优化执法资源配备,提升基层装备水平和执法能力。
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程,加强安全科技项目研发、转化、推广应用。启动安全生产信息化工程建设,加快建立全国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深化信息化与安全生产业务融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动实施危险化学品和化工企业生产仓储安全搬迁工程、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高铁防护工程和重要水运航道安全设施保障工程。进一步加强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和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出台实施国家强制标准,促进企业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操作过程标准化。加快建设安全生产网络培训体系,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培训。
广泛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法》实施周年宣传等活动。
七、加强职业健康工作,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
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脱贫攻坚的任务要求,把职业健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强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推动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转型升级和淘汰退出。
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综合防治科研体系建设,提高科技支撑能力。合理配置职业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全国职业健康基本情况评估工作,加快全国职业健康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八、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供有力保障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推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切实提高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加大基层监管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增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监管执法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加强先进典型培养和宣传,大力弘扬扎根基层、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良好风气。加强“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努力建设一支能抵御诱惑、守住职责、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善抓落实的监管执法队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