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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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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5-12-22 20:37:1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山东制定出台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
  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财政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安监总财〔2012〕63号)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198号)等规定,省安监局、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安监发〔2015〕140号),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备案。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监部门)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各级安监部门对举报属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行业或者领域的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且以安监部门作为执法主体的案件,经查证属实,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
  办法公布了《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标准》,明确规定了54项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谎报、瞒报事故和10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具体情形和奖励数额。其中,对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不含谎报、瞒报事故)、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奖励2千元至2万元;对举报谎报、瞒报事故的,一般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奖励5千元至2万元,较大事故奖励2万元至5万元,重大事故奖励5万元至10万元,特别重大事故奖励10万元至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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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5-12-22 20:37:37 |只看该作者
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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