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盼高危行业安责险变成“安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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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4-11-24 12:43: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盼高危行业安责险变成安强险
■本报记者 赵鹏璞
记者最近征询关于推进安责险工作的意见、建议时,大家关注的焦点惊人一致:在高危行业,安责险最好能仿效交强险,变成“安强险”。但同时,每个人的顾虑也惊人相似:“这个建议可能不符合新《安全生产法》的精神,目前实现起来有困难。”不过,接受采访的人员都认为,安责险虽不适合在全行业都变成强制保险,但在高危行业,变成强制保险是大势所趋。
理由一 于法有据
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的深度阐释
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安责险被正式写入法律,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导向性,充分表明引入保险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是国家意志,是大势所趋。
但是,立法必须是审慎、严肃、具有可操作性的。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既体现了上位法的严肃和审慎,又为下位法即相关条例、配套办法和地方法规留足了空间。
何谓鼓励?面对规模不同、行业不同、资本形态不同、作业方式不同、危险程度不同的企业,如果一概强制投保安责险,必将激起反对情绪,那不是鼓励,是惰法和懒政。但对高危行业而言,鉴于其特殊的高风险性,如果认为鼓励就是仅靠嘴皮子说服其自由投保,那同样不是鼓励,而是曲解和放任,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立法精神的违背。因此,应以此为契机,明确对高危行业和一般行业不同的“鼓励”方法,区别对待,这才是对新《安全生产法》精神的深度阐释和深入贯彻。
理由二 于公有益
以公益性为目的,帮企业减负
我国的安责险是在借鉴国外公益险种成功经验基础上,综合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优势,“引种”、“嫁接”之后,形成的“优良品种”,更为强调公益性和保障性。
当前之所以存在高风险的工业企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所需。既然如此,就不能因噎废食,而是应想办法帮助高风险企业降低风险、分散风险。企业投保之后,保险公司考虑到自身利益,会协助企业排查隐患、解决问题,实现了“多一双眼睛发现隐患,多一双手消除隐患”,正是为简政放权做了良好铺垫。
理由三 于事有补
补工伤保险之不足
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险之一,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但其覆盖范围有限、保障额度低、理赔期限长的不足同时存在。其另一个硬伤是,无法解决事故现场施救资金及受损第三方的赔偿问题。
再细思之,越是农民工兄弟,越集中于各类矿山、危化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一线,越需要保障,却越难以得到保障。工伤保险建立时,整个社会保险品种匮乏,难以做到应保尽保。如今,保险品种日益丰富,保障能力不断提高,应为我所用,服务安全生产,服务广大劳动者。
理由四 于民有利
帮老百姓的安全增值
从最宽泛的意义上来看,除普通老百姓外,承保方也好,投保方也好,无一不是民。如果有一个险种,对承保方有利,对投保方有利,对所有老百姓有利,就应该是于民有利的。
当下,推广安责险,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若高危行业安责险变为“安强险”,就可以引入电话营销、网络营销模式,节省大量成本。如果政府管控得当、市场良性循环,这部分节约下来的成本可用于调控费率、降低保费。如果在“安保互动”机制影响下,高危行业不断减少风险,周边老百姓的安全便能随之增值。
上述“如果”,期望不只是“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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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4-11-24 12:44:44 |只看该作者
作为一种商业保险,安责险被正式写入法律,本身就具有极强的导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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