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学时应纳入工时 ■王 谦 笔者近日在一家非煤矿山企业采访,发现该公司副总经理赵某的笔记本上记录了这样一段文字:“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结合采区工作安排,本着既不影响生产,又能使全体员工受到安全教育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培训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该副总经理作为企业安全管理者,虽然认识到了安全培训的重要性,也认识到了必须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但是他“既不影响生产,又能使全体员工受到安全教育”的想法让人不敢苟同。 “既不影响生产,又能使全体员工受到安全教育”,明显是把生产放在了第一的位置,也就是说搞安全培训可以,但前提是不能影响生产,在没有生产任务时,也可以见缝插针地搞搞安全培训,安全培训要为生产让路。 其实,在实际工作中,抱有这种想法的安全管理者不在少数。许多企业的安全培训都是“加班”进行的,下班后再进行安全培训,三班倒的员工比平时多“干”半个小时到一个小时。试想,员工本来已经下班了,想着回家看孩子、做饭,还有朋友、同学间的应酬……坐在培训教室里的员工如何能专心学习?“身在曹营心在汉”,只会令安全培训的效果大打折扣! “业主催进度催得要命,白天哪有时间培训?”某市建设部门的一名安全管理者直言不讳:除参加外部培训或聘请外部培训专家进行培训外,建筑企业大部分培训都安排在业余时间,一般是在晚上7点半到9点半,有课时要求,有的需要培训三到四个晚上。 不将安全培训学时纳入工时,反映了一些企业领导的主观认识:这是企业为员工做的额外工作,是给员工的一项福利。这种认识显然是错误的。 “安全培训不到位就是重大隐患”。现在,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性无需多言,安全培训已经写入新安法,是企业必须履行的职责之一,安全培训学时纳入职工的工时也就顺理成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