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是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4个科目中,最难通过的一科,具体原因有多种: 一是在实际工作中,安全生产管理也分综合管理、现场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教育培训、劳动保护等部门、岗位,并不是人人都要经常学习事故调查处理相关法规标准,因此,对相关的政策法规也就不可能都掌握得很好。 二是当前政策法规和教材中的诸多如政策打架、表述混乱等问题。譬如,对重伤的判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重伤指相当于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天的失能伤害。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则规定:重伤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在《企业职工作伤亡事故报告统计问题解答》(劳办发(1993)140号)规定:重伤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还有特大事故的划分也是如此。如此政策打架的情况,确实让人无所适从。 三是全国注册安全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以下简称《分析》),对相关内容没有进行很好的整理分类,基本是相关法规的简单组装,包括对一些政策打架的规定悉数列出,使人读之如喝糊涂浆;在一些内容的表述上,前后内容衔接不好,条理性、逻辑性差;在一些定义的表述上,不够规范;对一个应该答案明确的问题,在教材中却有多种不同的解释,失去了教材的严肃性。如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在《分析》P41,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列了7条职责;《分析》P44,又规定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5条;《分析》P47,再次规定了事故调查组的职责为4条;上述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各有不同,到底让人以哪个为准呢?对于有事故调查处理经验的人来说,还可以明辨出最好的。对于那些对此不曾熟悉的人来说,肯定是一头雾水了。另外,对于事故基本术语,像重大危险源这样以标准规定的并不多,而且有些术语在标准中虽有规定,但是往往用词生硬、语句过于学术化,难以理解,让人似懂非懂。这都给考生的理解掌握增加了难度。 四是考生对安全法规标准及安全生产知识掌握得不好,在事故分析中也就很难分析得系统规范了。 五是还有一些考生虽有实际经验,但是有些经验性的 惯例行为 却是不符合政策的,不知不觉中带到考场上。如在实际工作中,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内严格调查处理、对外变换内容、统一口径,这些严格保密的内外有别 ,常常使得对外公开的事故报告与实际内容有许多不符之处。如果将这些既有的经验 不自觉地带到考场上, 自然就不会取得好成绩。 根据上述分析,对事故基础知识进行正确理解,对相关法规标准进行比较分析、准确把握,熟悉事故调查处理的程序、方法、报告编写,无论是应对考试,还是实际运用,无疑都是至为重要的。本来这些知识在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中都已经有了,但是该书对于那些没有或很少接触过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基础知识、法规、实际操作的考生来讲,阅读起来不方便,有许多地方容易出现理解歧义(有些本身就是政策打架)。为此,笔者根据多年专业研究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实际经验,以便于阅读理解为主旨,对这一科目的知识进行简要、系统的整理,使广大考生通过简要的阅读,就能对事故调查处理知识建立一个条理清楚、逻辑严密的框架性理解和规范性操作。特别是对教材中有歧义的地方、当前相关政策中打架的地方进行比较分析,为考生准确理解掌握相关知识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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