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电网
让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电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对长期安全生产实践客观规律的总结。安全生产是红线、底线,要切实保证生产安全,就必须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电网。
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麻木不仁就是对人民生命的漠不关心,就背离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
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法》
《消防法》
《建筑法》
《突发事件应对法》等
法规:
国务院和一些地方人大制定的涉
及安全生产的法规
规章:
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
涉及安全生产的规章
标准:
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标准
■汪黎明
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痛定思痛,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之后,总能发现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国家对长期安全生产实践客观规律的总结,违背客观规律必然要受到惩罚。安全生产是红线、底线,要切实保证生产安全,就必须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电网。
依法治安,是党和人民的要求
安全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要求,没有生命就没有一切。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笔者认为,当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最大威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今年5月15日,陕西省咸阳市淳化县境内发生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5人死亡、11人受伤。该事故暴露出企业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非法组织旅游活动等违法违规问题。今年5月25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8人死亡、6人受伤。该事故暴露出生产经营单位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项目建设、设计不符合相关要求等违法违规问题。还有近期频发的电梯事故,暴露出电梯的生产、安装、维修、使用等环节存在诸多违法违规问题……安全生产领域长期存在的大量违法违规问题在有些地方、有些行业似乎已经习以为常,导致出现了不出事故无人追究的现象。
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麻木不仁就是对人民生命的漠不关心,就背离了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生命安全是最基本的民生,人民群众最朴素的愿望是一生平安,最拥护的是严格依法治安。
落实法律法规,违法严惩不贷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打虎拍蝇”,党风政风目前已明显好转。这就是严格执法的成果。
安全生产形势要实现根本好转,关键的一条就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我国安全生产领域法律法规已经基本健全。既有《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又有《消防法》《建筑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此外,还有国务院和地方人大制定的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有关部门和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涉及安全生产的规章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强制性标准。这些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为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编织了一张比较严密的保护网。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保护生命的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就是漠视保护生命。违反这些法律法规的行为就是将自己的生命与别人的生命置于危险之中,这是不能容忍的。
攻坚克难,严格执法抓预防
近年来,我国各级安监部门加大了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力度,并在网上公开事故调查报告,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笔者认为,这还远远不够。安全生产工作最重要的是预防,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就是最好的预防。
要摈弃法不责众的思想,通过严格执法引导公众养成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良好习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部分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比较常见,部分非生产经营单位和普通公民违反公共安全法规的行为比较普遍,给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大困难。但这恰恰是需要攻坚克难的地方。
通过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争做责任心强、业务精、廉洁从政的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严格执法必然会遇到违法违规者的阻挠,如果执法者自身出了问题,就不敢执法;如果执法者业务不过硬,就不能执法;如果执法者责任心不强,就怠于执法。笔者认为,坚持严格执法,既能提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又能提升安监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
纠正错误认识,优化执法环境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吉林省长春市宝源丰禽业有限公司“6·3”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血的教训证明:不要安全的生产,既没有安全也没有生产。因此,要坚决纠正“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影响经济发展”的错误观点。
一些地方、一些部门、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态度是“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出台了不少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文件,将安全生产“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等制度虚置,违规批准规划、违规供地,放任企业违规开工、违规生产经营。有些地方、部门层层下放审批、监管权限,造成基层执法部门不堪重负,形成监管盲区;有些地方、部门不适当地上收或下放处罚权,甚至冻结省级行政机关的处罚权,使违法违规行为难以追究。因此,要坚决清理、废除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土政策、土规定”。
同时,应着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抓紧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健全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并加强开发区、乡镇、街道安监力量配置,保障执法经费与装备。
此外,应加大对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考核监督力度。将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情况纳入考核范围,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信息;进一步细化完善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规违纪行为;广泛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制度,欢迎新闻媒体报道严格执法情况。
如此,让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电网,我国的安全生产保障能力一定会有大的提升。(作者单位:安徽省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