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
抓住问题根源 多方疗治顽疾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问题监管难点及对策
■□高 勇 彭松林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主要原因
目前从事小企业、小矿山、小作坊、小加油点、小摊点生产经营的主体多是下岗工人、进城务工农民、赋闲农民等。其收入主要是满足生活的需要,是其谋生的基本手段。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大多出现在城乡接合部、郊区、“城中村”、背街小巷或偏远农村。
存在相当数量的“就业群体”。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一般采用简陋的厂房,陈旧的设施,恶劣的工作条件,廉价的劳动力,低素质的技术人员,法盲的企业法人代表。生产经营的产品多为从一手游商处进购,二手生产加工,三手转卖,且多质次价廉,以求薄利多销。甚至形成生产经营、吃住消费一条龙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体系。
由于严审批、高门槛的前置条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发生率。某些行政许可成为稀缺资源,高昂的办证(事)成本和复杂的办事程序也成为生产经营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重要原因。
有后台或是其他“正当理由”的。有的地方以招商引资为名,有意或无意地允许企业先上车后买票(先生产后规范),放松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让其非法生产经营;有的以自己资金雄厚、“后台”强势自居,把安监部门不放在眼里,随心所欲,违法生产经营;有的以解决下岗职工或富余人员就业为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整治难点
查处取缔难。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特点表现为小规模、条件简易、隐蔽,生产经营场所多选取偏僻地带或自建房屋,不挂招牌、不贴标识,多采取家庭式、作坊式经营,动辄关门大吉,逃避监管。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发生地大多社情民情复杂,查处取缔直接影响到生产经营者的切身利益,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引发生产经营者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抗法现象,增加了查处整治的难度。
联合执法难。一直以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监管机制不完善,职责分工不清晰,执行机制不健全。在审批环节上,一些证照的审批机关对待非法违法经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或者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自身职责严重缺位,甚至依赖于安监部门的查处,造成管理环节上的监管盲点。
长效治理难。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治理首先受制于执法手段的匮乏;其次受到内外政治和经济环境的干扰、制约;再其次是社会对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认识肤浅,意识淡薄,所以往往会出现“打非治违”专项治理刚刚结束,非法违法经营又卷土重来的局面。
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解决的途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加强宣传。要加大对全国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鼓励广大群众监督举报,促进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有效开展。要通过宣传法律法规,引导群众形成依法生产经营光荣,非法违法生产可耻的共识;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不能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逃脱法律的惩处。要加强对行政相对人的教育引导,发挥行政指导的作用,增强其法律意识,明确利害关系,自觉依法生产经营。
明确任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不留死角;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
突出重点。按照安全监管职责,加大中小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力度,严查隐患,狠抓治理,有效预防事故。
加强督查。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积极推进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解决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企业的重点问题,努力实现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改善的目标。
整体联治。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联合整治制度,使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治理有法可依,分工明晰。加强相关工作制度的衔接,严明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法纪约束。对那些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行政滥作为、行政作为不当的,发现一例查处一例;对那些以不法途径分红得利的人,轻者调离现岗位,重者依法惩处,以儆效尤。
(作者单位 湖北省蕲春县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