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知识》第四章辅导(八)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知识》第四章辅导(八)
五、劳动过程中职业病的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的规定(大纲三、熟悉)
(一)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措施(多选)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三)用人单位的职业病管理
1.实行职业病危害公告和警示制度;
2.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评价与治理
3.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规定
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向用人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及放射性物质的物品的规定
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上述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国内首次使用或者首次进口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化学材料,使用单位或者进口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后,应当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送该化学材料的毒性鉴定以及经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或者批准进口的文件等资料。
5.劳动合同的职业病危害内容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6.职业卫生培训要求
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7.建立职业健康检查制度
用人单位应重视健康检查和职业禁忌症的确定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8.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处置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
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10.对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的职业卫生保护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11.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见:二、职业病防治制度)
12.工会组织的权利
1)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
2)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时,有权要求采取防护措施,或者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性措施;
3)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有权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发现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情形时,有权向用人单位建议组织劳动者撤离危险现场,用人单位应当立即作出处理。
13.职业病防治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四)职业病的诊断与职业病人的保障(大纲三、熟悉)
1.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的诊断原则:严格掌握,准确可靠,防止误诊,漏诊或冒诊。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采取综合分析,三名以上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集体诊断的办法。(单选)
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综合分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
农民工开胸验肺。新密农民工张海超,怀疑在从事破碎、开压力机等有害工种,工作3年多后得了尘肺,先后被郑州和北京多家权威医院诊断为尘肺。但在职业病法定诊断机构——郑州市职业病防治所却被诊断为肺结核,张海超对此强烈质疑。
2.职业病病人的保障(大纲三、熟悉)
1)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3)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2)依法享有社会保险陪付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4)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六、职业病防治的监督检查(部际联席会议)(大纲四、熟悉、多选,改动较大)
(一)卫生部门的职责
1.负责会同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制定发布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
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
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
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
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
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法规,制定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组织拟订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4.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
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三)职业病防治的日常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权
卫生部门有权在履行职业病防治监督检查职责时行使下列权限:
(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
(2)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
(3)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
2.临时控制措施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可以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1)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2)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
(3)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在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危害状态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及时解除控制措施。
七、法律责任(大纲五、重点)
(一)建设单位的法律(行政)责任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建、关闭。
(二)用人单位违法的行政责任
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对劳动者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罚款。
罚款额度:1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三)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违法的行政责任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认证或者批准机关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四)监管部门违法的行政责任
卫生行政部门不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和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由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虚报、瞒报职业病事故的,或者执法监督不力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对单位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八、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
卫生部、安监总局、人社部。
思考题
1.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不按《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的,由( )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没收违法所得,并按违法所得的多少给予相应的罚款。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卫生行政部门
C.公安机关
D.司法部门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卫生部门的职责: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对于《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卫生行政部门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分别由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决定。参见教材P134-135。
2.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 )因素。
A.职业史
B.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C.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
D.临床表现
E.辅助检查结果
『正确答案』ABCDE
『答案解析』综合分析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参见教材P133。
3.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 )制定。
A.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B.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C.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D.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答案解析』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参见讲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