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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核查:兰州电力学校施放气球属违法行为

作者:新闻晨报 来源:新闻晨报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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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兰州9月25日电 记者25日从甘肃省气象局了解到,甘肃省气象部门目前已经对兰州电力学校氢气球爆炸伤人案立案查处,并已经提出了初步的处理意见。

  9月16日,兰州电力学校氢气球爆炸事件发生后,中国气象局迅速采取应急措施,要求甘肃省气象局尽快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并且对此事件进行立案查处。甘肃省气象局随即指派兰州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气球管理处立案查处此事件。经过气象部门调查,此次施放气球活动属于无资质、未经审批、擅自进行的违法行为。

  记者从兰州市气象行政执法大队了解到,行政执法大队在事故后即介入了调查,并随即配合甘肃省成立的综合调查组进行工作。根据中国气象局2005年发布的《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29条规定,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兰州电力学校使用无气球施放资质单位进行氢气球施放活动属于违法行为,气象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兰州电力学校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今年9月16日上午,在甘肃省电力公司首届运动会开幕式前,兰州电力职业学校气球方队100名学生手持约1600个氢气球,由于部分气球氢气泄露并因相互摩擦引起静电而发生爆燃,致使98名学生被灼伤,其中:中度灼伤41名、轻度灼伤57名。

  [调查结果]

  据甘肃省有关部门的初步调查,甘肃省电力公司首届职工运动会筹备组委托兰州市一家文化传播公司承接运动会气球灌充任务,并向这家文化传播公司提出了“气球方队双手各持氦气球整齐挥动行进”的要求,而该公司违反国家和甘肃省气象部门有关规定,将灌充氦气球擅自改为严禁使用的灌充氢气球;兰州电力职业学校违反《施放气球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气象部门有关规定,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在运动会气球方队入场前,没有对气球进行安全检查。

  目前,甘肃省政府成立的事故调查组,正在对事故进一步调查处理,有关部门已经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

责任编辑:暮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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