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做好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意见起草工作,经研究,定于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北京召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工作座谈会,征求对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条例》第十五条的具体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本辖区和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现状,包括使用许可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执行标准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三)对《条例》第十五条的修订和设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具体意见、建议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
牛建华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孙工平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赵启凤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高建军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平党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刘奇晓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舒启武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嵇建军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杨垣海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安全部主任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5月30日报到,会期两天。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转总服务台)
四、其他事项
1.座谈会会务工作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
2.联 系 人:张建敏
联系电话:13661279329
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司函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