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国安全监管监察系统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09〕226号)要求,各单位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完成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申报工作。经初步审定,拟授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监察队等197个单位“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拟授予吕海光等1970名同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现将拟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公示期自2010年1月11日至2010年1月13日(三天)。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以真实身份书面(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或电话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反映。
联系人及电话:黎玉峰、周刚林,010-64463269、64463319 (带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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