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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79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指导意见

【颁布单位】:煤矿安全监察总局

【发 文 号】:煤安监办字〔2005〕9号

【颁布日期】:2005年2月18日

【实施日期】:2005年2月18日

【标  题】: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79号文件精神完善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指导意见

察机构应定期进行执法分析,评估执法效果,研究和改进行政执法的办法和措施,减少执法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提高执法效能。要推进执法工作创新,提高煤矿安全监察的有效性,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每半年应对本辖区煤矿安全生产状况和监察执法情况提出综合分析报告,并分别报送国局和驻地省级人民政府。

  完善安全程度评估制度。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认真分析总结近两年煤矿安全程度评估工作的经验,完善安全程度评估制度。结合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定期监察和联合执法,继续开展安全程度评估工作。对评估为D类的矿井,要定期向地方煤矿监管部门通报并予以公告。

  规范监察执法考核制度。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完善监察执法考核制度。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应结合执法检查定期对所属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监察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对所属安全监察人员监察执法情况要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推进监管体系建设

  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察的检查指导作用。《意见》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的职责,并进一步提出了加强检查指导工作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要着力于促进各地健全完善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完善日常性监督检查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眼于推进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督促检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投入和安全风险抵押金监管机制,逐步形成有序运作、关系协调的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运行机制。

  检查指导的内容和方式。检查指导的主要内容包括:贯彻落实煤矿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井情况;煤矿安全监督检查执法情况;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整改及复查的情况;煤矿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落实的情况。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积极探索对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检查指导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三项监察、建设项目"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和事故查处等监察执法工作所掌握的情况,认真分析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找准影响和制约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种因素。通过通报交流、联席会议或其他形式,及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煤矿安全监察的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向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监察意见。

  五、构建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推进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有序高效运转

  建立协调工作机制的原则和目标。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应遵循权责一致和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以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促进煤矿安全状况稳定好转为目标,充分体现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的权威性、有效性和统一性。按照《意见》明确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协商解决煤矿安全监察、监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运转有序、关系协调的运行机制。

  建立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制度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互沟通工作情况,加强联系,做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执法和"一事两罚"的有效形式。工作通报和信息交流的具体内容、方式、时限等事项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商当地有关部门共同确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信息通报和交流工作。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与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协调工作部署,共同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制度应包括:会议的组织形式,参加部门和人员,协商通报和研究决定的事项,会议周期等内容。参加会议的各方应设联络员,负责日常性工作联系。联席会议一般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地方人民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地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可随时提议召开联席会议。

  建立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是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对煤矿安全实施监察执法,提高执法效率的工作制度。联合执法一般由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或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联合执法的内容和方式应根据辖区内煤矿安全状况、事故规律和特点以及阶段性工作部署等具体情况确定。联合执法组织单位应拟定联合执法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参加人员、时间安排等事项。联合执法工作完成后,要向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当地人民政府提交联合执法报告,对需要复查的事项应落实到相关部门。

  六、加强队伍建设,把煤矿安全监察工作做实

  转变工作作风,找准工作定位。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深入基层、深入现场,真正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工作的重心放在基层和现场,通过完善管理和工作制度,在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向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倾斜;督促指导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认真分析查找监察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研究完善工作措施,把工作抓细抓实。各区域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和全体监察人员要立足本职,找准工作定位,以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谨扎实的工作作风和埋头苦干的奉献精神,把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工作做实。

  加强队伍建设,树立执法权威。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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