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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颁布单位】: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

【发 文 号】:教高[2006]4号

【颁布日期】:2006年4月29日

【实施日期】:2006年4月29日

【标  题】:教育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

平等特殊优惠措施。对于条件艰苦和特别重要的岗位,应给予岗位津贴或特别补助,也可实行特殊的工资政策。要深化企业用人制度改革,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和使用机制,为煤矿专业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地教育、安全监管、发展改革(经济、煤炭管理)和财政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从我国能源建设和生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加大对培养煤矿专业人才的院校政策和经费支持,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创造良好条件。教育部会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进行组织协调,沟通人才供需信息,总结推广人才培养与使用经验。有关各方要通力协作,共同把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做好,为实现煤炭工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做出努力。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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