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 626-1996
【颁布日期】:1996-12-30
【实施日期】:1997-11-01
【标 题】:矿井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MT 626-1996
h;—通风机的性能测量与分析;
——矿井通风网络解算与分析;
——漏风通道连通性检测与分析;
——调压方法;
——均压效果的预测;
——均压管理;
——设计说明书、有关图纸、设备清册和资金概算。
6通风参数测定
6.1通风阻力测定按MT440—195的有关规定进行。
6.2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按MT421—1996的有关规定进行。
6.3漏风通道检测按如下规定进行:
选择适宜的进风点释放适量的示踪气体六氟化硫(SF6),并根据进、回风侧的距离在相应的时间间隔内,在选定的回风侧处收集气样,测定六氟化硫的浓度。
如漏风通道检测兼有探测火源的目的时,在测定六氟化硫浓度的同时,可测定一氧化碳、乙烯和乙炔等煤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浓度。
7调压
7.1根据均压的要求,可选择如下调压措施或其组合:
a)调压风墙或调压风门。调压风墙和调压风门可降低其回风侧的风压值,相对提高进风一侧的风压值;
b)调压风机。运转时增高其出风侧的风压值,降低吸风侧的风压值;
c)调压风道。开辟并联风路或扩大其巷道断面可降低均压区的压力差;
d)调压气室。提高回风侧调压气室的压力时,或降低进风侧调压气室的压力时,可降低均压区的压力差。可采用连通管或调压风机调节调压室的压力。
7.2根据均压的需要可采用调节矿井主要通风机工况的办法,降低均压区的压力差。
7.3在与均压区相并联的巷道中,不应设置调压风墙和调压风门。
7.4在煤层冒顶处的下方和破碎带内,不宜设置调压设施。
7.5开采地表严重漏风的煤层时,宜先堵漏,再采用适宜的调压措施进行均压。
7.6自然发火严重的煤层,在采用多分层同时开采时,应一并采取相应的均压措施。
7.7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不宜超过3000Pa。
7.8采用层间调压时,为防止火灾气体泄入相邻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层间压差不宜超过20Pa,可在层间上、下顺槽中向相邻煤层的火区内打观测孔测定层间压力差,观测孔应防止漏风。
8管理
8.1均压施治的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8.2均压防灭火应用的调压设施、设备和仪表等,应定期检查校正,及时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