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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

【发 文 号】:MT 626-1996

【颁布日期】:1996-12-30

【实施日期】:1997-11-01

【标  题】:矿井均压防、灭火技术规范MT 626-1996

h;—通风机的性能测量与分析;
  
  ——矿井通风网络解算与分析;
  
  ——漏风通道连通性检测与分析;
  
  ——调压方法;
  
  ——均压效果的预测;
  
  ——均压管理;
  
  ——设计说明书、有关图纸、设备清册和资金概算。
  
  6通风参数测定
  
  6.1通风阻力测定按MT440—195的有关规定进行。
  
  6.2主要通风机性能鉴定按MT421—1996的有关规定进行。
  
  6.3漏风通道检测按如下规定进行:
  
  选择适宜的进风点释放适量的示踪气体六氟化硫(SF6),并根据进、回风侧的距离在相应的时间间隔内,在选定的回风侧处收集气样,测定六氟化硫的浓度。
  
  
  
  如漏风通道检测兼有探测火源的目的时,在测定六氟化硫浓度的同时,可测定一氧化碳、乙烯和乙炔等煤自然发火标志气体的浓度。
  
  7调压
  
  7.1根据均压的要求,可选择如下调压措施或其组合:
  
  a)调压风墙或调压风门。调压风墙和调压风门可降低其回风侧的风压值,相对提高进风一侧的风压值;
  
  b)调压风机。运转时增高其出风侧的风压值,降低吸风侧的风压值;
  
  c)调压风道。开辟并联风路或扩大其巷道断面可降低均压区的压力差;
  
  d)调压气室。提高回风侧调压气室的压力时,或降低进风侧调压气室的压力时,可降低均压区的压力差。可采用连通管或调压风机调节调压室的压力。
  
  7.2根据均压的需要可采用调节矿井主要通风机工况的办法,降低均压区的压力差。
  
  7.3在与均压区相并联的巷道中,不应设置调压风墙和调压风门。
  
  7.4在煤层冒顶处的下方和破碎带内,不宜设置调压设施。
  
  7.5开采地表严重漏风的煤层时,宜先堵漏,再采用适宜的调压措施进行均压。
  
  7.6自然发火严重的煤层,在采用多分层同时开采时,应一并采取相应的均压措施。
  
  7.7自然发火严重的矿井,主要通风机的工作风压不宜超过3000Pa。
  
  7.8采用层间调压时,为防止火灾气体泄入相邻煤层的回采工作面,层间压差不宜超过20Pa,可在层间上、下顺槽中向相邻煤层的火区内打观测孔测定层间压力差,观测孔应防止漏风。
  
  8管理
  
  8.1均压施治的火区的管理、启封和注销,应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防灭火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
  
  8.2均压防灭火应用的调压设施、设备和仪表等,应定期检查校正,及时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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