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单位】:
【发 文 号】:
【颁布日期】:2002-04-08
【实施日期】:2002-06-01
【标 题】:
双上肢
18(2×9)
躯干
27(3×9)包括会阴1
双下肢
46(5×9+1)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化学性皮肤灼伤深度的估计
C.1 三度四分法
深度分类 | 损伤深度 | 临床表现 |
I° | 表皮层 | 红斑,轻度红、肿、痛、热,感觉过敏,无水疱、干燥 |
浅Ⅱ° | 真皮浅层 | 剧痛,感觉过敏,水疱形成,水疱壁薄,基底潮红、明显水肿 |
深Ⅱ° | 真皮深层 | 可有或无水疱,撕去表皮见基底潮湿、苍白,上有出血点,水肿明显,痛觉迟钝。数日后如无感染可出现网状栓塞血管 |
Ⅲ° | 全层皮肤,累及皮下组织或更深 | 皮革样,蜡白或焦黄炭化,感觉消失,干燥,痂下水肿,可出现树枝状静脉栓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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