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共性、关键性安全生产技术难题,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和安全装备水平。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各个重点行业都要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煤矿安全是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要继续打好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和非法煤矿两个攻坚战。从今年起,争取用2年左右的时间,使煤矿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小煤矿的整顿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要一抓到底,彻底解决问题。
(六)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要全面加强企业管理,包括生产管理和安全管理,打牢企业管理的基础,尽快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生产管理薄弱的状况。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建立严密、完整、有序的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质量工作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经常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跟班作业制度,实行带班指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要大力培育企业安全文化,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充分发挥工会和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监督作用。
(七)加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
煤矿等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安全技术人员短缺,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突出问题。要抓紧研究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地矿类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加快培养地矿类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职工安全技术培训,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规范煤矿等高危行业招工和劳动管理,主要工种必须持证上岗,新招工人必须先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达到应知应会的要求后才能上岗。企业负责人要依法取得任职资格证书,严格执行任前培训制度,达不到要求的现职人员要立即调整、离职培训。
(八)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完善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政府监管与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要搞好重点监察、专项监察和定期监察,真正做到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要强化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已经发生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要查清事故原因,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根本靠法制。要抓紧修改完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地方有关安全立法工作要加快进度。要加强安全执法工作,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彻底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状况,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酿成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十)进一步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环境
要继续搞好宏观调控,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抑制不合理的需求,努力促进供求基本平衡。要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形成有利于节约资源的生产模式、消费模式。优化能源结构,大力发展低耗能、环保型产业项目,推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坚决淘汰严重耗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能力。通过改善经济运行环境,减轻安全生产压力。
三、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第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认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各地正在制定“十一五”发展规划,一定要把安全生产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第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安全生产涉及面广,工作复杂,需要各部门、各方面通力合作。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发展改革、财政、工商管理、公检法、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转变作风,狠抓落实。“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也就是说,抓落实、见实效至关重要。中央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已做出了一系列部署,国家制定了不少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许多要求已是三令五申,生产安全事故仍然频发,关键是已确定的政策措施没有落实到位。必须严肃法纪,做到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中央作出的决定,决不允许打折扣。对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