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严处佛山市富华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10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讯 记者黄雄 通讯员沈安信报道 日前,经国务院安委办审核,广东省政府批复了《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该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将涉嫌犯罪的10名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其他19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经查明,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事故车间流入车轴装配总线地沟内的稀释剂挥发产生的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现场电焊作业产生的火花引发爆炸。间接原因是: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富华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市场监督管理、国土城建和水利(城市建设)、公安消防、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监察)等部门履职不力;顺德区、勒流街道、江村村委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 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的规定,已将富华公司董事长吴志强、副总经理叶灶恩、副总经理覃庆民、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主任杜宝全、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副主任孔庆长、车间三车轴装配车间装配油漆班班长张京文,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何仁刚、勒流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兼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局长蔡炜斌、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常务副局长谭耀星、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勒流分局安全生产监管股股长苏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时任顺德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区安委会常务副主任邓永强等19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他2名责任人诫勉谈话。 事故回放 佛山市顺德区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2·31”重大爆炸事故 2014年12月31日9时28分许,位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港口路的广东富华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车间三的车轴装配车间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18人死亡、3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78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