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输决定是施行新安法的重要预演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中石化两条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原油管道下达停止输油指令,必将对相关企业和社会民众产生惊天动地的震撼。这种雷霆万钧的大手笔、大动作、大气魄,实属罕见。它再次向国人宣示: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即将于12月1日施行的新《安全生产法》,突出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突出了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事故,突出了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此次停输决定的下达,可以说是对新安法修改思路的一次绝佳呼应,也是对施行新安法的一次重要预演。 停输的两条管道隐患重重,堪称“千疮百孔”,且途经人口密集区,一旦发生事故,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在只有一次、无法重来的生命面前,任何理由、任何困难、任何利益,都不应成为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听之任之的借口与羁绊。对中石化两条输油管道下达停输指令,正是“命”字在心、“严”字当头、“实”字担肩、敢抓敢管、勇于负责的鲜明体现。 殷鉴不远。山东青岛“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事故周年祭的日子即将到来。那次的“惊天动地”,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亿多元。事故的直接原因就是存患致祸——输油管道与排水暗渠交汇处管道腐蚀减薄、管道破裂、原油泄漏,流入排水暗渠及反冲到路面。原油泄漏后,现场处置人员采用液压破碎锤在暗渠盖板上打孔破碎,产生撞击火花,引发暗渠内油气爆炸。 如果中石化和青岛市有关方面及时发现了重大隐患,并以壮士断腕、刮骨疗毒的态度和意志去整治,还会发生那样的“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的惨剧吗?残酷的事实面前没有“如果”,血的教训不能再用血的代价去印证。倘若吃了一堑,未长一智,导致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那就是麻木不仁、伤天害理、草菅人命。 安全生产上,有两个著名定律:海恩法则、墨菲定律。海恩法则说,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300起未遂先兆及1000处事故隐患。墨菲法则表明,如果事情有变坏的可能,不管可能性多小,最坏的结果一定会发生。我国古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癣疥之疾,心腹之大患”,“一炬有燎原之忧,而滥觞有滔天之祸”之类的警示,也说明了同一个真理:隐患是安全的大敌,隐患不除,事故未已。 我们只有把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环节,投入更大的人力、物力、精力、智力,排除一切事故隐患和“变坏的可能”,切实提高预防治本的能力,才能把损失与痛苦降到最低限度。 必须认识到,我国油气输送管道问题重重,已排查出的近3万处各类隐患,由于整改难度大、涉及方面广、投入资金多、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整改进展缓慢。与此同时,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仍然十分严重,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非常突出,老旧管道腐蚀严重,新的隐患不断滋生。 面对多如牛毛的老账新账,我们只能咬定青山不放松,以“零容忍”的决心,与隐患斗争到底,不达目的决不收兵。治理一处隐患,就可能避免一起事故,增加一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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