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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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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6-11-15 14:51:4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吉林省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保障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近日,省安委会印发《关于加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要求,要严格落实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制度,狠抓“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三级教育”制度、高危企业从业人员素质准入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落实,严把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准入制度。要规范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落实全员岗位安全培训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培训基本要素,要丰富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形式,加强全员岗位安全培训考核,强化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
  《意见》强调,要强化全员岗位安全培训监督和管理。要明确安全培训监管职责。各级政府要统筹指导相关部门加强本地区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委会要建立成员单位安全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安全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职责,统筹指导各行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义务教育阶段开设安全知识课程,在职业教育有关专业中增加安全知识教育和运用内容,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增设安全相关专业;各级人社、农业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知识作为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各级工会组织要监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要加强安全培训行政执法。各行业监管部门要把安全培训纳入年度执法计划,作为日常执法必查内容,每年至少开展2次安全培训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培训档案、“三级教育”和岗位再培训及“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等情况。对安全培训机构,重点检查培训过程和培训档案。对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延期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时,有关部门要对企业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情况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作为否决项严格把关。要严肃安全培训考核奖惩。各级政府要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倒查机制,从培训、考试、发证等各环节倒查责任。因未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既依法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责任,同时追究提供安全技术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责任。实行安全培训“黑名单”制度,将员工未经培训上岗、持证上岗制度不落实、全员岗位安全再培训不到位的企业和未经培训办证、违规开展培训、培训时间不足、培训质量不高、考试考核走过场、培训条件达不到要求、培训档案不规范的培训机构列入安全培训“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要开展中小企业安全培训服务工程。积极鼓励推行大型企业和培训机构与中小企业签订培训服务协议。推广以大带小“订单式”培训模式,增强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引导培训中介机构,向企业推出培训服务“菜单”,量体裁衣,满足企业安全培训个性化需求。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制定专门计划,对监管范围内的中小企业重点岗位人员开展针对性免费安全培训服务,提升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要保证安全培训投入。企业要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证必要的安全培训经费。新建项目必须充分考虑岗位技术技能要求、设备操作难度等因素,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标准,在项目投资中列支技术技能安全培训费用。要加大安全培训宣传力度。各地要广泛宣传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向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付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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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xiyun 发表于 2016-11-15 14:52:04 |只看该作者
进一步加强企业全员岗位安全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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