渎职怎么就是犯罪呢?是不是有点危言耸听吧。哪有你说的那么贼乎!其实并不然,往往因为渎职,不该发生的灾难却发生了,不该损失的财产却损失了,不该伤亡的人员却伤亡了。非但给其家属带来了莫大悲痛,给国家或集体财产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相反,给社会带来了负面影响。 之所以说渎职就是犯罪,是由于某人或某些人的工作不尽职或严重失职,而发生的各种伤亡事故,少则几人,多则上百人,经济上蒙爱巨大损失,难道这不算犯罪还算什么呀,如果不对发生“矿难”、“海难”、“空难”等重大或特大事故的主要责任人加以处罚,实际上就是偏袒他们,就是对法律的亵渎,别说家属不答应,连社会也引起强烈反响。然而,长期以来,凡犯有渎职罪的,非但未受到应有的处理,相反有人同情,如果按照这个逻辑推理,渎职就不算犯罪了。实际上并非如此。毛泽东说过,贪污和浪费就是极大的犯罪。那么渎职而造成的损失和影响,远比贪污和浪费要厉害得多,这样的过失不算犯罪,那什么样的过失算是犯罪呢?震惊全国的的七台河矿难和山西洪洞矿难的主要责任人不是受到或即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吗。 为何不把渎职视为犯罪呢?我认为有以下原因:一是未把渎职当成腐败。其实渎职也是腐败的一种表现。个别负责人高高在上,目中无人,漠视人民群众安危,该解决的问题不解决,该处理的隐患不处理,贻误战机,让事故钻了空子。二是缺乏责任心和事业心。个别负责人拿高最高奉禄,却对自己所辖的部门和单位放任不管,根本没把失职当回事,更别说忏悔和检讨了。三是执法不严。对渎职或严重渎职者,不能惩罚,囿于人情风或地方保护主义,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渎职者未受到应有的处罚。四是处罚概念模糊。凡犯有渎职罪的,非但要坐牢,还要有经济处罚。如果仅判刑不罚款,就达不到杀一儆百的目的。五是淡化“认真”。平时不认真,不负责,是渎职的根源之一。 渎职就是犯罪,法律上有明确阐述,切不可当儿戏。我们在各个岗位负有责任的,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责任,千万别犯渎职罪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