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当掌握本企业工艺流程中爆炸性粉尘特性、粉尘爆炸场所数量及分布等情况,并应根据相应技术规范划分粉爆场所区域等级,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粉尘爆炸、降低爆炸损失。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场所、设备设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抑爆、阻爆(隔爆)、泄爆等措施。在其附近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识,告知作业人员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等。
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等设备设施未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同意,不得拆除、更改及停止使用。
有粉尘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或存在可燃粉尘的建(构)筑物,应与其他建(构)筑物隔离或分离,防火间距和防雷电措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在粉尘爆炸场所作业时,所用电气设备、盛装起电粉尘的器具、输送粉尘的管道(带)、金属管道连接处等设备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弧、电火花、摩擦碰撞火花以及静电的产生。
粉尘爆炸场所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明火与热表面引燃。生产系统运行期间不得实施明火作业。
粉尘爆炸场所应当利用自然或机械的方式进行有效的通风。
应按生产工艺分区设置相对独立的除尘系统,并根据生产工艺及粉尘特性选择除尘设备,除尘设备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装设专用泄爆口、泄爆装置等。
除尘系统应当合理设计管道与管网,防止粉尘积聚。应根据生产工艺及粉尘特性,选择合适的粉尘回收、处置措施和方法。应当定期对除尘系统进行维护保养,使除尘系统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所有可能积聚爆炸性粉尘的生产车间、储存室等都应当建立严格的定期清扫制度,及时清除墙面、地面、横梁、天花板吊顶,设备、管道的水平表面、支腿、管箍等,以及其他不易清扫的隐蔽面上的粉尘。
清扫粉尘时应当采用负压方式,禁止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在粉尘爆炸场所进行检维修作业前,应当完全停止生产系统,禁止边生产,边维修。故障处理及检维修需动火时,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取得相应动火证,清除动火区域可燃粉尘,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材,进行必要的隔离并在专人监护下方可进行。检维修不得使用铁质工具,防止产生撞击火花。
粉尘爆炸场所作业人员应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不应穿戴化纤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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