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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新版安规 起重类 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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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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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穿石 发表于 2007-8-7 21:05: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center][/center] 起重类 1 通则 2 桥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 龙门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抓斗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电磁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 铁路起重机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 卷扬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8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9 手拉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 起重、司索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 平衡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通则 1.1 基本要求 1.1.1 各类起重机械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起重工、司索工,必须遵守所用起重机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本通则的有关规定。铁路起重机司机、副司机及作业组成员,还必须遵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流动式起重机在公路行驶或作业时,司机还必须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及地方主管部门关于城市和公路交通的有关规定和规则。 1.1.2 所有起重机械设备(包括新购、自制、大修或经重要性能改变的起重机械设备),其技术标准、设备管理及操作等安全技术要求必须符合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轨道式蒸汽起重机的锅炉,必须符合国家劳动部颁发的《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电动起重机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劳动部门、电力部门有关安全技术规定,司机室内照明必须使用安全电压和隔离变压器,起重机主滑线应设亮度明显的指示灯,轨道长度大于50 m时,滑线两端应设指示灯。 1.1.3 从事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所用设备的构造、性能、操作方法及起重吊装工艺,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凭证上岗操作。 1.1.4 对于大型、重要的物件吊运或多台起重机共同作业的吊装,事先要在有关人员参与下,由指挥人员、起重机司机和司索工共同讨论,编制作业方案,必须时报请有关部门审查批准,预测可能出现的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后方可吊装。 1.2 工作前 1.2.1 参与起重机械作业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衣袖口、裤角要扎好,不准穿高跟鞋、拖鞋、滑底鞋及裙裤。严禁酒后上岗。 1.2.2 必须对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工具、场地、环境进行认真的检查,确认吊钩、钢丝绳、制动器、限位装置、各部分电气联锁等安全装置的电气、机械性能可靠,确保大车制动距离双梁起重机为6-11m、单梁起重机为2-6m,小车制动距离为0.5-5m,各种限位和联锁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2.3 专用吊具不得作为其他吊具使用。 1.2.4 扁担吊具严禁只挂一端起吊。 1.3 工作中 1.3.1 起重指挥与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应正确执行《起重吊运指挥信号》标准,按指挥信号准确操作。 1.3.2 开车前,必须呜铃或报警;操作中钩头或吊物接近人时,亦应给予断续铃声或报警。 1.3.3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1.3.4 司机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拒绝吊运(简称“十不吊”): 1.3.4.1 钢丝绳或吊具不合格不吊; 1.3.4.2 捆绑吊挂不牢、吊挂不稳或绳、链扭劲、打结及绳与吊物的棱角接触处未加垫不吊; 1.3.4.3 被吊物体上有人、有浮置物或挂绳人员没闪开,装卸车(敞车、平车、汽车)作业时,挂钩人员未下车躲避,有人未避开危险区域不吊; 1.3.4.4 超过额定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吊; 1.3.4.5 工作物被埋置或冻结在地下、被其他物体挤压不吊; 1.3.4.6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不吊; 1.3.4.7 起重机发生故障不吊; 1.3.4.8 气瓶等具有爆炸性的物品不吊; 1.3.4.9 钢(铁)水包装得过满或不打固定卡子不吊; 1.3.4.10 斜拉斜拽不吊。 1.3.5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3.5.1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1.3.5.2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1.3.5.3 吊运时,不得从人头顶的上通过,吊物和吊臂下不得有人,吊运重物应走指定的通道。吊物不应长时间停留在空中,如必须停留,应采取可靠措施。 1.3.5.4 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1.3.5.5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值,或起吊危险物品(液态金属、有害物、易燃易爆物)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1.3.5.6 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一般至少应保留2--3圈)。 1.3.5.7 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表1的规定。表1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kV)<11-3560110154220330 最小距离(m)1.533.13.64.14.75.8 1.3.5.8 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1.3.5.9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3.5.10 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1.3.5.11 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设计允许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1.3.5.12 遇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司机应拒吊,并出示“拒吊牌”予以警告。 1.3.6 起重工作业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1.3.6.1 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1.3.6.2 正确捆挂被吊物件,严格遵守起重机司机“十不吊”规定。 1.3.6.3 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须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1.3.6.4 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1.3.6.5 在绷绳与起升之前,吊钩应与工作物垂直找正。绷绳采用点车,并随时修正吊钩与工作物的垂直度。吊钩与工作物未达到垂直状态时,不得起升工作物。 1.3.6.6 指挥翻转吊装物体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1.3.6.7 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1.3.6.8 多人作业时,必须由一人负责指挥,要明确指挥人,并告知司机和相关作业人员。 1.3.6.9 在2m以上高度工作物上挂钩,所用梯子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指挥人员应处于司机能够看得见的位置;挂钩后不得绷绳过紧,以免工作物悬空悠摆;处于工作物上的挂钩人员未离开工作物以及所有人员未离开危险区域时,不得起升工作物。 1.3.6.10 钢丝绳吊具应有标牌,吊索具放在指定位置。 1.4 工作后 1.4.1工作后,起重机吊钩上禁止悬挂任何物品。 1.4.1 认真对所用起重机械设备、起重工具进行清理、维护和保养。 1.4.2 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和记录。 1.4.3 司机离开起重机前,必须切断主电源开关,确认起重机处于安全状态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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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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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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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翻然悔悟 发表于 2007-9-18 18:33:00 |只看该作者

人人都知道有个易安网,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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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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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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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板凳
翻然悔悟 发表于 2007-9-18 18:37:00 |只看该作者

如果能够培训职工正确使用天车就好了,比如手势\依据工件的重量来选择钢丝绳\等

天车司机的水平也够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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