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分项内容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1 |
机构设置、
人员配备 |
1、从业人员超过300人(含劳务人员)的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员在300人(含劳务人员)以下的要设置相对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
|
2、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3、车间要配备不少于2名、班组要配备不少于1名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2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
1、本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职能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
|
2、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
|
3、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
|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
|
5、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
|
6、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
|
7、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制度。 |
|
8、职业危害防治制度。 |
|
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
10、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
|
11、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
|
12、安全经费投入管理制度。 |
|
13、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
|
3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
1、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
2、车间、班组负责人,应当定期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具备安全管理能力。 |
|
3、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
|
5、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应按照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管理,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
|
6、所有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须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
|
4 |
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
1、应当对本单位存在的各类危险源进行辨识。 |
|
2、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登记建档。 |
|
3、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 |
|
4、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和监控状况定期进行检测、评估、分级,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
|
5、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落实重大危险源管理责任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载明危险源的危险特征、救援方法。 |
|
6、落实救援负责人和救援队伍,配备能满足应急救援所必须的装备和器材,认真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
5 |
职业危害的防治和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 |
1、应当对存在粉尘、有毒有害气体、辐射、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的场所进行定期检测、检验 |
|
2、加强作业场所通风,控制和减少作业岗位粉尘,降低岗位环境温度,减少高温辐射。 |
|
3、加强噪音控制,对不同的噪音源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
|
4、加强对设备的管理,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泄露,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控制职业危害,保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条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
|
5、应当定期为员工体检,并建立员工健康监护档案。 |
|
6、对患有职业禁忌症,并确诊不适合原工作岗位或工种的,应及时调离;对职业病患者,应按规定给予及时治疗、疗养。 |
|
6 |
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
1、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
|
2、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
|
3、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奖励制度,鼓励所有从业人员积极参与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
|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 |
|
5、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治理、监控和整改。 |
|
6、对暂时不能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具体整改计划,并采取可靠的安全保障措施。 |
|
7、应当把事故隐患排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
|
7 |
劳动防护
用品定期
发放和
有效使用
情况 |
1、应当为从业人员定期发放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
|
2、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
|
3、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
8 |
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情况 |
1、建设项目的设计、评价、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
|
2、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不得因资金不足而削减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概算资金或降低其技术标准。 |
|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
|
4、工程中的隐蔽部分,应由设计、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共同检查合格,方可进行隐蔽 |
|
5、安全设施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
|
9 |
应急救援措施落实情况 |
1、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对每一处重大危险源,制定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落实相关责任人。 |
|
2、冶金企业应当强化生产设备运行、保养、检修各个环节的安全措施和监控,对在检修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环节以及重点部位应当制定检修安全专项措施和专项应急预案。 |
|
3、对危险性较大和大修作业,必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的检修指挥部,明确各级和各检修工程单位具体职责,其检修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检修方案和应急预案应当经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审查同意。 |
|
4、对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
|
5、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演练,并按照规定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专项预案进行评审和备案。 |
|
10 |
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及
劳务工的管理情况 |
1、加强工程承包的管理,把好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资质审查关,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不得以包代管。 |
|
2、将生产协作单位、外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企业统一安全管理。 |
|
3、冶金企业应当合法使用劳务工,对劳务工实行统一的安全管理。 |
|
4、劳务工上岗前应当签订用工合同,指派人员对其进行作业环境安全交底,告知现场危险有害因素、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并为其缴纳工伤保险。 |
|
5、劳务工应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
|
6、建立劳务用工动态管理档案,组织劳务工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为劳务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尽量提高劳务工的待遇和福利条件,保护劳务工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