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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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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fk_0431 发表于 2019-5-28 15:12:3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lfk_0431 于 2019-5-28 15:12 编辑



汽车库、修车库防火设置

随着汽车拥有量成倍增长,城市新建了大量与大楼配套的地下汽车库,一旦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因此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设置应全局出发,经济合理。今天我们分享汽车库、修车库平面布局和防火分隔方面的内容。

一、按照停车数量和建筑面积

二、总平面布局

1. 一般规定

1)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储存区内。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

2)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3)地下、半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库房。

4)汽车库和修车库内不应设置汽油罐、加油机、液化石油气或液化天然气储罐、加气机。

5)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应为单层建筑,且应独立建造。当停车数量不大于3辆时,可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Ⅳ类汽车库贴邻,但应采用防火墙隔开。

2. 防火间距

1)与除甲类物品仓库外其他建筑物

注:

1)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建筑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的规定值增加3m

2)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的防火间距应上表的规定值增加2m

3)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

4)甲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上表的规定值增加2m

2.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


注: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与甲类物品仓库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的规定值增加5m

3. 折减

汽车库、修车库之间或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当两座建筑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规范规定值减小50%。  

3)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的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4)相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无开口,屋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应小于4m

5)停车场与相邻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之间,当相邻建筑的外墙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比停车部位高15m范围以下的外墙均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不限。

三、防火分隔

1. 防火分区

汽车库应设防火墙、甲级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划分防火分区。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1)敞开式、错层式、斜楼板式汽车库的上下连通层面积应叠加计算,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上表规定的2.0倍。

2)室内有车道且有人员停留的机械式汽车库,其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按上表规定减少35%。

3)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汽车库,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规定的2.0倍。

4)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500㎡。

5)修车库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0㎡,当修车部位与相邻使用有机溶剂的清洗和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分隔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4000㎡。

2. 防火分隔

1)汽车库、修车库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贴邻建造时,必须采用防火墙隔开。   

设在建筑物内的汽车库(包括屋顶停车场)、修车库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门、洞口的上方,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汽车库、修车库的外墙上、下层开口之间墙的高度,不应小于1.2m或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宽度不小于1.0m的不燃性防火挑檐。

2)汽车库内设置修理车位时,停车部位与修车部位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

3)修车库内使用有机溶剂清洗和喷漆的工段,当超过3个车位时,均应采用防火隔墙等分隔措施。

4)附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的消防控制室、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消防水泵房和排烟、通风空气调节机房等,应采用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相互隔开或与相邻部位分隔。

5)三级耐火等级汽车库、修车库的防火墙、防火隔墙应截断其屋顶结构,并应高出其不燃性屋面不小于0.4m;高出可燃性或难燃性屋面不小于0.5m

6)防火墙或防火隔墙上不宜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卷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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