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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未发现隐患”安监审理有结论,检察院撤回对他们起诉!(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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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护法 发表于 2018-5-18 09:33: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18年3月8日,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做出裁定,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胡某某、艾某某等四人犯玩忽职守罪,于2017年9月1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申请撤回对四人的起诉。法院认为,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撤回对四名被告人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特予准许。
四名安监人员先以玩忽职守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经过庭审后,检察院又撤回起诉,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变化?庭审实况到底是怎样的?这个案件对安监人员有何正面意义?做为被告人胡某某的辩护人,现将该案梳理如下,以飨广大朋友。
案件回顾
2016年11月19日1时20分左右,在衡水天润公司和南京隆信公司合作实验生产噻唑烷过程中发生甲硫醇等有毒气体外泄,致当班操作人员中毒,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企业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组织人员进行冒险试验生产而造成的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天润公司和隆信公司合作工业化实验噻唑烷过程中,使用了不成熟的生产技术,并且工艺设计也存在缺陷,从而造成副产品甲硫醇等有毒混合气体外泄,致使主操作工中毒,现场人员施救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事故发生后,衡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副局长艾某某、监管二科负责人胡某某、衡水工业新区新型功能材料产业园区副主任马某、安监站站长魏某某四人被以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
起诉书中,检察院指控上述四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工作职责,对辖区衡水天润公司进行认真、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天润公司采用合作公司不成熟的技术,擅自组织职工冒险进行噻唑烷工业化试验失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打非治违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发现衡水天润公司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组织人员冒险试验生产,致使在违规进行噻唑烷工业化试验过程中发生有毒气体外泄,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00万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案件争议焦点
2017年10月19日,胡某某、艾某某等四名安监人员被控玩忽职守罪案件在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开庭。作为胡某某的辩护人,本人参加了庭审,为他做无罪辩护,以下为双方争议焦点。  
检方:四名被告人未能发现天润公司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组织人员冒险试验生产,履行职责不认真、不全面、不到位;
辩护人:被告人并无发现隐患的职责,尤其被告人胡某某没有检查也谈不上是否应当发现问题。
   
    检方认为,四名被告人未能发现天润公司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擅自组织人员冒险试验生产,履行职责不认真、不全面、不到位。

辩护人认为,检方起诉书中指控四名被告人构成玩忽职守罪的理由是统一的:从“不认真”、“不全面”,“不到位”到“失察”、“未能发现”,可以看出检方起诉四名被告人的核心词都是“未能发现”,检方是从“未能发现”直接推出四名被告人履行职责“不认真”、“不全面”、“不到位”结论的。
从侦查阶段的讯问笔录中也可以看到,办案人员反复盘问被告人艾某某为什么没有检查发生事故的那个车间,进而将“未检查发生事故车间”与“未进行全面检查”两个概念相混淆,对被告人进行反复诘难,可见,检方在侦查阶段和起诉阶段的办案思维是一脉相承的。
作为一种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岗位职责,才可能构成玩忽职守罪,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人并没有“发现隐患”、“发现违法”的职责。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并没有规定“未发现隐患”要追究刑事责任。因为“发现隐患”、“发现违法行为”并非安监人员的职责,而是生产经营单位的责任,安监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隐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而不是越俎代庖。
  
针对起诉书中指控胡某某没有对天润公司“进行认真、全面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天润公司擅自组织职工冒险进行噻唑烷工业化试验失察”,辩护人进一步指出:2016年1月、8月的两次安全检查,胡某某并没有参与,没有检查,又何谈是否到位、能否发现问题?
做为监管二科科长,胡某某虽然负责抓全面工作,但并不意味着他要对辖区内的每一家企业都要去检查。监管二科总计三人,2016年上半年只有胡某某、种某磊两人,人少事多,主管副局长艾某某经常都要参与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在主管副局长已经带队检查天润公司两次的情况下,胡某某不再去查并无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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