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基本原理是首先计算出 事故的直接损失L直接,再根据间接损失系统K计算 事故间接损失L间接,则可得: 事故总损失L=Lee+L间接;其中L间接= K×Lee,则有: 事故总损失L = L直接 + L间接 = (1+K)L直接 一般K值认为等于4,实际不同类型的 事故会有不同的K值(K值会在1至大于100的范围)。将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 事故间接损失系统K值统计出来,建立直间损失系统比体系,这是一项重要而基础的研究。 如果通过大量的统计分析和研究,建立起各类 事故的“损失直间比数据库”,则对于 事故的损失计算将是重要的贡献。 在计算 事故损失时,对于人员伤亡的损失为最难评价的要素。一般有两种估算方法,伤害分级比例系数法和伤害分类比例系数法。 (1)伤害分级比例系数法 ①首先把人员伤亡分级,并研究分析其严重程度,从而确定各级伤害程度的比重关系系数。根据国外和我国的按休工日数对 事故伤害分级的方法,我们采用“休工日规模权重法”作为伤害级别的经济损失系数的确定依据。即把伤害类型分为14级,以死亡作为最严重级,并作为基准级,取系数为1;再根据休工El的规模比例,确定各级的经济损失比例系数,其中考虑到伤害的休工日数与经济损失程度并非线性关系,因此比例系数的确定按非线性关系处理,这样可得表6—2的系数关系。 表6-2 各类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系数关系 级别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休工日/天 | 死亡 | 7500 | 5500 | 4000 | 3000 | 2200 | 1500 | 1000 | 600 | 400 | 200 | 100 | 50 | <50 | 系数 | 1 | 1 | O.9 | O.75 | O.55 | 0.40 | 0.25 | O.15 | 0.10 | O.08 | 0.05 | O.03 | 0.02 | O.01 |
②实际损失的估算。有了表6—2的比例系数,估算一起由人员伤亡 事故造成的损失,则可用下式进行: 伤亡损失 = VM∑KiNi(万元) 式中,Ki为第i级伤亡类型的系数值;Ni为第i级伤亡类型的人数;VM为死亡伤害的基本经济消费,即人生命的经济价值,可按下面介绍的方法测算,或按我国有关政策测算。如按福建省劳动保护条例规定, 工伤死亡赔偿25年工资。如果是对一年或一段时期的 事故伤亡损失进行估算,则可把Ni的数值用全年或整个时期的伤害人数代替即可。 (2)伤害分类比例系数法 如果不知道各类伤害人员的休工日,难以确定其伤害级别,而只知其伤害类型时,可采取“伤害类型比例系数法”进行估算。其基本思想与“伤害级别比例系数法”是一致的。但需经过两步来完成。 ①根据表6 3比例系数,用下式计算伤亡的直接损失: 伤亡直接损失 = Vl∑KiNi (万元) 式中,Ki为第i类伤亡类型的系数值;Ni为第i类伤亡类型的人数;Vl为伤而未住院的伤害的基本经济消费。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水平情况下,可取值500元或根据统计确定。 表6-3各类伤害情况损失比例系数关系 | 1 | 2 | 3 | 4 | 5 | 伤害类型 | 死亡 | 重伤已残 | 重伤未残 | 轻伤住院 | 轻伤未住院 | 系数 | 40~45 | 20~25 | 10~15 | 3~5 | 1 |
②根据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的比例系数求出间接损失,即根据表6—4比例关系,按下式求伤亡间接损失: 伤亡间接损失 = Vl∑nKiN i(万元) 式中,ni为第i类伤亡类型的直间比系数;其余同上。 表6-4各类伤害直接损失与间接损失比例系数关系 | 1 | 2 | 3 | 4 | 5 | 伤害类型 | 死亡 | 重伤已残 | 重伤未残 | 轻伤住院 | 轻伤未住院 | 系 数 | 1:10 | 1:8 | 1:6 | i:4 | I: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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